11月6日晚间,海南海药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海南证监局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海南海药存在部分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据了解,海南海药控股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市制药厂”)2016年3月29日为客户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45%(海南海药2016年4月27日披露2015年年报),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2016年3月29日;2016年11月15日为重庆金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海南海药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
上述担保由海南海药分管资金工作的副总经理王伟审批后实施,未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2016年3月29日对重庆金赛提供的3亿元担保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该事项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针对上述对外担保,海南海药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海南海药还存在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和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诸如,海南海药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2015年2月10日将募集资金净额约4.82亿元汇入公司在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2015年2月11日为海南海药出具了验资报告。2月15日,海南海药将募集资金4.82亿元转入在工商银行海口龙华路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进行7天通知存款(会计处理由银行存款转入其他货币资金)。海南海药3月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回工行账户,并分别于3月6日和3月9日将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募集资金专户的时间分别为22天和25天。
海南海药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国海证券2016年8月25日将募集资金净额约29.58亿元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开立的一般账户中。天健所8月26日为海南海药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分别于年8月30日、9月8日和9月20日将上述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募集资金专户的时间分别为3天、12天和24天,最长存放于非募集资金专户的时间达24天。海南海药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海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海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悉承,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转自: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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