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一条“护士怒斥医托”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值班护士发现医托后大声呵斥:病人都哭了,你还骗人钱!她抓住医托的手,联系保安将医托带走。很多网友称这位护士为侠女,“为大侠点赞!”
怒斥医托的护士的确有侠女风范,她的怒斥、她的柔肠,让人于城市江湖之中发现了一位女侠士。当然,她的挺身而出更是让人感动。要知道,医托可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医托的危害各方早已共知,但对于医托,多数人的态度只有无奈,即便是主管部门,也通常依赖运动战的突击打击,至于斩草不能除根的尴尬,最后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当看到这位眼中揉不进沙子的护士时,人们感到心里一暖——这个对医托零容忍的护士,无疑有一种久违的侠女风采。
只是,看完侠女护士的报道后,心里的感动难以持久。一方面,你估计这样的侠女护士有多少?基于常识判断应该不多,正是因为这样的人不多,才让一个见义勇为的护士成为公众口中的侠女。另一方面,侠女在怒斥时,说了一句让人有些泄气的话:“你们就是钻国家法律的空子,真是恨不得在你们脸上贴上医托两个字。”对于医托来说,他们最不怕的就是怒斥和道德的谴责,如果法律真的有空子可钻,侠女怒斥的效果恐怕也只能是一时的快意恩仇。
所以,感动于侠女护士的事迹时,还应该思考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对医托零容忍的还应该有谁?长效治理只能来自于稳定的制度和常态的监管。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和周全的执行,那么侠女护士的效果也就仅限于新闻层面。当新闻的热度过后,该出没的医托还是会出没,他们并不会害怕侠女护士再度发威,他们也不会担心舆论铺天盖地的声讨。这些道德层面的惩罚他们根本不在乎,他们最不在意的就是道德评价,他们真正在乎的是利害关系。如果他们有基本的道德底线,他们就不会去做“趁火打劫”的医托。
具体而言,有两个关键的问题绕不过。一个是,对医托如何定性?无论如何定义,所谓医托,本身都带有诈骗的恶意,他们可不是什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的活雷锋,他们只是盯着患者口袋的贪婪的诈骗者。他们赚得越多,患者就会“出血”越多。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诈骗吗?但是,囿于相关法律细则的缺失,有关部门在对医托进行打击和定性时,常常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这样的“严重”后果,很多医托显然能够坦然接受——与获得的收益相比,这样的处罚就是毛毛雨。因此,即使医托可能被打击,他们依然有恃无恐。
另一个是,对雇佣和纵容医托的医院该如何定性?谈及医托时,似乎医托就是罪魁祸首,医托就是破坏医疗环境和秩序的始作俑者。这实在是太看得起医托了,他们一没有技术,二没有资源,三没有后台,他们不过是靠一张嘴来“讨生活”。医托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医院需要他们,给他们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正是这些企图从患者身上榨取更多利润的医院存在,让医托成为有价值的工具。因此,在打击医托,定性医托时,也应该厘清医院在其中的责任。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千万不能只见医托不见医院。对于医院来说,医托就像是韭菜,割完一茬会再来一茬。
侠女护士让人感动,但对医托现象零容忍的不该只有她,我们还需要制度和监管对医托现象零容忍。尽管,与侠女护士相比,制度与监督是宏观的、抽象的,在制度层面也会缺少一些故事;但是,只有制度和监管才能真正带来常态的持久的效果,人们才能获得稳定的秩序与安全感。否则,感动过后两三天,医托还是会照样出没。那时,我们是否还要等待下一个侠士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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