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九大报告五次提及“一带一路”看央企作为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07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无疑是当下全国乃至整个世界热议的话题。其背后是中国居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的地位,是中国焕发出的全球性大国勃勃生机。我们蓦然发现,“两个更加接近”近在咫尺了: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的伟大崛起;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值得注意的是,全篇3.2万字的十九大报告精彩纷呈、亮点频现,自信满满地向国人及全世界宣读了中国共产党未来五年的施政纲领。
 
  过去几年,笔者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参与推动“一带一路”油气合作,自然对报告中有关“一带一路”的内容格外关注。十九大报告里五次提及“一带一路”:一是在报告第一部分阐述“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时,从重大工作成果角度,三次提及“一带一路”;二是在报告第五部分阐述“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时,从部署工作、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角度,再次提及“一带一路”;三是在报告第十一部分阐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从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的角度,又一次提及“一带一路”,而且用了一整段文字:“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这足以看出,十九大报告对“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视。
 
  结合学习十九大报告中有关“一带一路”内容,笔者谈谈“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和中国石油央企“带路”的力量。
 
  首先,“一带一路”是“路”亦是“道”,正发挥着“道”的力量。正如十九大报告最后一段的开头所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一带一路”建设,看似“路”,其实是“道”,是在“行大道”。一方面要通过“路”将周边国家连接起来,实现“互联互通”;但更重要的是要“行大道”,以“道”留人,以“道”服人。说到底,“道”是中国文化、中华文明的最高哲学范畴,也是全球公认的中国最高哲学智慧。“道”的本意之一在于包容、通达、兼容并蓄,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讲的就是这个意思。“一带一路”建设正在谋求外界的最大共识,形成最大的“公约数”。这个“共识”和“公约数”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国际惯例,是现代商业社会和经济合作形成的共性规则。而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讲究道法自然,自然而然,不必着急,不必刻意为之,更多是大象无形。
 
  其次,“一带一路”建设一直坚持让企业先行,合作项目是“一带一路”的核心。相比政治先行、战略先行、文化先行或金融先行,企业(经济)先行遭遇的阻碍和风险会小得多,更容易取得成功。而且,能源资源类、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当下正在扮演“一带一路”建设探路者和先行军的角色,主要在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上述两个领域有较强的互补性,且合作规模大、见效快。对于能源资源合作,中国今后较长时期虽处于“新常态”,但依然是当前全球最大的、且具有巨大消费潜力的市场,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集中着全球60%左右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中国与其他国家供需互补性是全球其他区域难以比拟的。实际上中国石油企业已在“一带一路”地区深耕细作了20年之久。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而言,未来若以市场化的方式加以引导,以企业间商业合作的方式加以推动,合作的空间将会十分巨大。让企业先行,夯实相关利益方的经济纽带,只有经济基础牢固了,“一带一路”倡议这个“上层建筑”才能稳定可持续。
 
  最后,“一带一路”建设一直坚持中外多方的“合唱”,而非中方的“独角戏”。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实际是一项全方位的经济对外合作或经济外交政策,务实合作是重中之重,政治和文化的成分要少一些。为分担投资压力和风险,“一带一路”重大合作项目宜采用多方合作的“联合体”进行,忌单打独斗。实际上,企业也正是这么做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中美欧三方企业在“一带一路”范围内的合作。中美欧企业在“一带一路”地区有较强互补性,更易形成“强强联合”。最典型案例是在伊拉克,英国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在伊拉克最大的鲁迈拉油田开发运营上开展深度合作,取得了巨大成功;同时,美国最大的石油企业埃克森美孚公司和中国石油在伊拉克南部西古尔奈油田开发上达成了合作,油田开发建设推进顺利。类似合作模式可以在“一带一路”其他地区复制。
 
  当然,“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仅是机遇,还面临着诸多风险。比如恐怖主义和社会安全风险、沿线国家政局变化风险、地缘政治和突发事件(黑天鹅)风险、各种经济和金融风险,以及涉及合作项目本身的各类技术和非技术风险等。因此,如何识别和管控好这些风险,是“一带一路”倡议能否发挥“带路”作用的关键前提。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的,“行百里者半九十”,“一带一路”建设可能是几代人的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但相信有十九大报告确定的指导方针指引,“一带一路”建设定能在未来五年和更远的未来引领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事务,继续为中国“带路”,为中国企业“带路”,为石油央企“带路”。(作者:陆如泉,为能源战略学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际部综合处处长)

      转自: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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