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发文通知地方财政部门,建议在2017年债务限额内安排不少于1200亿元,由地方政府统筹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
在对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的利用上,财政部发文建议地方安排不少于600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节水两项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向记者表示,该举措是增强地方财政支持农业的政策性约束,主要是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投入不足的问题。
记者还注意到,几天前财政部还发布了《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加大地方债支持农村力度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并提出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财政部发文明确,建议地方安排不少于600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节水两项工作。其中:300亿元债务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主要用于优势特色产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地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300亿元债务支持农业节水,重点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等农业节水规划的实施。
李国祥向记者分析称,有些地方政府更愿意发展非农产业、工业产业,明确规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能够解决地方缺乏动力筹集资金来发展农业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为拓宽扶贫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特别强调优化支出结构,2017年增加安排200亿元,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861亿元的基础上,财政部还建议地方安排不少于600亿元债务资金支持脱贫攻坚,促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至后年
当前,农村信贷供求矛盾突出,各项农村金融政策不断出台。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财政部近日还发文延续有关税收政策。
譬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570个。
中国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郭为民近日撰文表示,近年来“三农”金融需求增长迅猛,缺口需求超3万亿元,“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由于缺乏有效担保及传统抵押品,27%农户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40%以上有金融需求的农户难以获得贷款。
李国祥向记者表示,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成本较高,财政、金融支农主要是为了降低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的操作成本,以此来激励金融机构增加发放对农户的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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