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截至2018年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近125亿次,上传裁判文书总量超过4131万篇。中国裁判文书网经过四年多的运行和努力,已成长为全球体量最大、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其日均访问量达1581万人次,单日最高访问量达5000多万人次。访问者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近125亿次的访问总量中,超过18亿次的访问量来自国外,其中来自亚洲地区的最多。
经过相关部门的努力,裁判文书上网从几年前的陌生议题,变为了现如今法律行业的耳熟能详。应该说,这是在科技发展、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之下,更多地“晒出”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的强力措施。裁判文书上网,既能满足公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消除其疑虑,又能使司法人员提升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谨慎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特定情形外,均应隐去当事人敏感信息后再于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措施,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之前,相关部门采取的方式是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无需特别地加以公开。而将裁判文书“晒”到互联网上,让其接受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审视、检验、“挑刺”,无疑是更进一步的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是法官对纠纷经过、法理评析、是非对错、法律适用进行高度总结的文书。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后,必然会产生倒逼作用,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谨慎,尽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同时也能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减少同类案件不同判决这一有损司法权威的现象。让每一起案件不仅经得起当事人的检验,更经得起网民的围观乃至“挑剔”,进而有效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其次,裁判文书上网显然是司法“去魅化”,摒弃“司法神秘主义”的重要措施。它既减少了当事人和公众对裁判的陌生感,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压缩了不当干预,利益输送等暗箱操作的空间。这样的裁判结果,更容易减少当事人疑虑,因为,在很多普通人看来,如果法官有底气地主动将裁判文书放到网上,就折射了相关审理活动基本没有缺陷。
此外,优质的裁判文书和类案处理,必然能够起到定纷止争、引导民众合理解决纠纷的作用。如今,很多人已养成了上网搜索解决方案的习惯,公开的裁判文书,无疑可让民众合理地规避风险,并让诉讼参与者有理性的诉讼预期,不至于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
简而言之,作为司法领域的公共产品,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是提升公众对司法信服程度,减少对裁判想象空间的必然措施。进而,它让人们看到了一个更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严谨化的审判活动,让司法公开及司法公信,有了新的提升。( 史洪举 )
转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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