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日本时间15:00,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此前日本检方对被告人陈世峰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判决将由6名日本公民“裁判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
案情
回顾
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夜里,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接到好友刘鑫的电话,希望她到车站接她回家。江歌于是赶到车站接回刘鑫,但是在抵达居住的公寓楼时,刘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楼前,三人发生了争辩。随后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与这名男子辩论,并挡着这名男子不许其进屋。
接着,刘鑫和邻居听到了尖叫声,马上报警,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数刀(最大伤口长达10cm),直冒鲜血。警察赶到后将江歌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失血过多,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江歌的母亲说,在江歌去车站接刘鑫的时候,俩人一直在通话,这一通话,一直持续到女儿遇害前的18分钟。
江歌案相关人物关系(图片来源:局面网)
2016年11月24日,日警方确认嫌疑人系同住女生前男友,在接受日本警方询问时,陈世峰称案发时在家未外出,对罪行予以否认。事发42天后日本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嫌疑人。
立案
庭审
今年12月11日,中国留学生江歌遇害案(以下简称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426号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7天。尽管是在日本进行审理裁判,但由于此案深受中国国内舆论关注,故而许多中国媒体也纷纷赶赴现场进行实时报道。
12月11日,江歌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庭(图片来源:人民网)
江歌案庭审共设有38个旁听座位,其中有6个记者座位,剩下的座位则通过抽签决定。由于日本从2009年5月31日恢复了陪审员制度,所以在此次的庭审中,除了3位法官外,还包括6名陪审员。这些陪审员也是通过随机抽签决定的,均为日本普通市民,在此之前他们并不了解具体的案情,仅能在法庭上通过检方与辩护方的陈述来掌握事件的经过,进而作出判断,但并不会对最终的裁判结果产生任何决定性影响。
继11日上午的庭审之后,当日下午负责江歌遗体鉴定的法医做尸检报告。报告称:被害人江歌尸体上有11-12道伤口,致命伤为颈部左侧大动脉割伤,导致江歌失血过量,迅速失去意识并无法发声。另外,江歌手指上发现5处伤口,被定为防御伤。法医还认定陈世峰脸上一处疤痕并非被江歌刺伤所致,而是抓伤或挠伤。
被害人江歌的母亲下午出现在庭审现场,当她看到尸检照片、听到报告内容后多次痛哭。陈世峰家人未出现在现场。
庭审现场手绘(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此次江歌案庭审将持续7天,即12月11日至15日及18日进行庭审,并于东京时间12月20日下午3时宣判。
水果刀来源成关键
庭审第一天,检方在举证中指控陈世峰此前曾多次强迫刘鑫(陈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复合,并且威胁要将其内衣照片公开,因此犯有恐吓罪。
同时,检方认为陈世峰在前往江歌住处前准备了水果刀,并且有明确的计划性,犯有故意杀人罪。并且陈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没有按常理乘坐地铁,而是走了两站后才买了张单程的车票,并且当天还特意带了换洗的衣物等。因此,检方认为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强烈、计划性明显。
根据检方的举证,警方在陈世峰所在的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并没有找到刀。
江母首次出庭
第二天,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出庭陈述,她表示在2016年11月2日晚与江歌共进行了约1小时40分钟的微信语音通话,而就在结束通话后的第8分钟,江歌不幸遇害。江歌曾在语音聊天中将刘鑫与陈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诉了妈妈。
关于关键证物水果刀的来源,江秋莲则表示没有听说过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没有听女儿说过刘鑫带水果刀防身。与此同时,陈世峰所在大学的导师称,自己曾买过一样的水果刀,但并没有拆开包装。
刘鑫出庭作证
在12月13日的庭审中,作为江歌案最重要的证人刘鑫被安排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另一个房间内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庭作证。刘鑫否认递水果刀给江歌,并表示家里只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
对于关门问题,被告方律师也提出了质疑。根据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审期间公布的录音显示,刘鑫在案发当天报警时说的是:“门锁了,不要骂了!”对此,刘鑫则回应称当时说的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是警方没有录上“怎么”二字。被告方律师则认为,警方的录音并没有显示“怎么”这个词,而且刘鑫此前录口供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怎么”一词。
第四天
陈世峰称刘鑫把江歌推出去
在庭审的第4天,被告人陈世峰表示:案发当天并不是为了杀刘鑫或找刘鑫,而是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过与江歌的沟通来改善他与刘鑫的关系。
陈世峰还表示,白天他曾在刘鑫拿钥匙的时候,在她包里看到过一个东西,当时没看清,后来回想觉得是刀。同时,在庭审中陈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后,刘鑫把门打开将刀递给江歌后,便听到了门里面传来链条锁门的声音。而他是在与江歌争夺刀的时候“不小心划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第五天
江母当庭晕倒
第五天,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后,曾先后4次写信给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邮寄出去。同时,陈世峰还反省道:“我犯了这么大的罪,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赔一条命。如果可以,我愿意尽全力赔偿。”当听到这句话时,江秋莲忽然情绪激动地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随后江秋莲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后仰的时候突然晕倒,法官宣布紧急休庭。
重新开庭后,陈世峰供述称,11月3日凌晨他离开江歌的寓所后,把水果刀埋在了距离江歌住处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现场(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该凶器),之后从包里拿出换洗衣服穿上后就回家了。翌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与帽子扔到楼下的垃圾场。11月5日,又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第六天
检方求判处陈世峰20年
庭审第六天,日本检方对被告人陈世峰之前所做的关键陈述给予全部否认。
此外,日本检方还提出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
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②杀人动机强烈;
③陈世峰行为自私;
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转自: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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