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合伙贪污青苗补偿款 检方抗诉终被重判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07





       通过一条在涉农普法宣传中收获的举报线索,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挖出了官商勾结、合伙贪污青苗补偿款的职务犯罪大案。然而此案被提起公诉后,判决过程却历经波折——
  依法抗诉 贪官骗补被重判
姚雯/漫画
姚雯/漫画
研究案情
研究案情
 

  一个国家水利工程征地项目让负责人石少雄夜不能寐。在他眼中,这就是块肥肉,可单凭一己之力却难以入口。于是,经过一番谋划,他想出了个“滴水不漏”的方案,不但让同事黄海和个体商人罗大强心甘情愿为他效力,也让三人如愿尝到了合伙贪占的甜头。就在他们认为万无一失之际,检察机关的一次普法宣传活动却让剧情发生了反转。
 

  精心谋划

  官商勾结贪补贴
 

  刚过不惑之年的石少雄原是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地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1月上旬,他在协助华能电力公司开展东方市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项目前期调查时,无意中听到了该项目有可能在辖区东河镇旧村征地的信息。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得知这一信息的石少雄一连几天彻夜难眠。他反复思忖,如果能在大广坝二期工程淹没区的东河镇旧村弄些土地,提早种植香蕉等作物,征地时便可顺理成章地拿到一大笔补偿款。可这事单靠他一个人肯定无法完成,必须与人联手才能实现。那么,怎样将这事办得密不透风,既能拿到补偿款,又不至于发生事端?石少雄又谋划了一段时间。
 

  翌年3月中旬的一天,石少雄约了同单位土地利用股股长黄海,以及好友、个体商人罗大强来到东方市一家茶楼喝茶,边喝茶边将他谋划好的想法和盘托出。
 

  石少雄告诉黄、罗二人,据其掌握的内部消息,大广坝二期工程正在筹划,项目会将东河镇旧村的一些土地划入淹没区范围。他们三人可联手在旧村租一些土地,提早种上香蕉,到征地之时便可以顺利拿到补偿款。
 

  想法一出,罗大强第一个表示赞同,认为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绝不能错过。黄海则认为,这事可做,但千万要保密,不露声色。他还专门提醒说,近年在征地中因为虚报冒领而被查的人不在少数,一旦出事,不但自己要丢饭碗,还会祸及家人。
 

  看到黄海心存疑虑,石少雄和罗大强纷纷给他吃定心丸,认为自古以来都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告诉黄海不要有任何顾虑,因为这事除了他们三个之外,只有天知地知,只要他们不说,便不会有事。最终,黄海难敌诱惑,同意了石少雄的想法。
 

  在思想上达成一致后,石少雄开始介绍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他的谋划,罗大强负责出面以种植香蕉为由,到旧村寻找和租赁土地;黄海负责现场把关,确定所租土地确在征用范围内;土地确定后,三人共同出资搞香蕉种植,然后以股份制形式运作分成。
 

  几天后,罗大强和黄海按计划在旧村找到了合适的土地,并与地块所有人办理了土地承包合同,共承包土地110余亩。土地问题解决后,三人经过协商,确定了股份分成和出资方案,即股份分为4股,石少雄、黄海各占1股,罗大强占2股。石少雄、黄海各出资5万元,其余支出全由罗大强垫付。
 

  2009年2月初,令石少雄大喜过望的是,他亲眼看到了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项目的征地图纸。而他们三人所承包的种植香蕉的地块正在图上标明的所征土地范围内。
 

  欣喜之余,石少雄急召黄海、罗大强见面,通报了这一喜讯之后,三人又商议,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在香蕉地里再套种木瓜,以便获得更多的青苗补偿款,罗大强负责具体操作。
 

  一切进展顺利,接下来就是静等征地工作正式开始。
 

  剧情反转

  闻听调查忙投案
 

  2009年5月初,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工作正式启动。石少雄等人承包地的丈量、青苗清点工作由项目业主代表孙某等二人,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代表石少雄、黄海以及东河镇旧村两名村委会代表共同参与完成。
 

  真是天遂人愿,石少雄的职责正好是丈量征地面积和清点青苗数量。在进行丈量工作的过程中,贪得无厌的石少雄竟凭借手中的权力,将征地红线之外的香蕉地也一并算了进去,结果导致丈量后的亩数达到220多亩,比原承包地多出一倍。
 

  在对丈量后的土地上所种植的香蕉、木瓜等作物的数量进行清点时,石少雄也没客气,结果是每亩地种植香蕉230株、木瓜115株。经石少雄丈量、清点,黄海确认、制表、签名后,这项核心工作很快就顺利完成了。
 

  不久,青苗补偿款便发放下来,总共有700余万元。按事先约定,除去正常的投入后,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共同将剩余的253万元平分。
 

  没想到钱来得这么容易,石少雄等三人再次齐聚一堂推杯换盏。席间,有人提出,这件事一定要让它烂到肚里,绝不能泄露半个字。还有人提出,三人以后尽量少来往,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时间久了,一切自然会过去。
 

  就这样,在石少雄等人的精心运作下,250余万元补偿款被神不知鬼不觉地侵吞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晃几年过去,三人都没有听到任何怀疑信息。正当他们悬着的心终于要放下来时,剧情却发生了反转。
 

  2015年6月,东方市检察院启动法治进农村活动。其间,该院检察官分别来到东河镇的几个村,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干部贪污、挪用惠农资金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一是给村干部们敲警钟,二是鼓励村民积极举报村干部的不法行为。
 

  没料到,法治进农村活动很快取得成效。一天,几位村民向检察官反映: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青苗补偿中,有人虚报作假贪占补偿款。经详细了解,检察官初步判断这条举报线索很有价值,便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院领导。东方市检察院随即派员展开调查。
 

  世上难有不透风的墙,这一情况不胫而走。得知检察院派人调查旧村征地补偿的事情后,石少雄急忙召集了黄海、罗大强。一时间,三人坐立不安,心理负担越来越重:一方面预感自己虚增数量贪占补偿款的事已经被检察院知道,一方面仍心怀侥幸。于是,三人经过紧急商议后,决定静观其变,等等再说。
 

  2015年7月23日,终于承受不了心理压力,罗大强主动来到东方市检察院投案,向办案人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得知罗大强去检察院投案的石少雄痛恨自己看走了眼,但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面前只有投案这一条路了。于是,一周之后,石少雄、黄海先后来到东方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他们利用职权虚报征地面积、虚增青苗数量、骗取国家补偿款的犯罪事实。
 

  2015年8月13日,石少雄、黄海、罗大强被批准逮捕。
 

  立案侦查

  固定证据追余罪
 

  石少雄等3人投案当日,东方市检察院作出立案侦查决定。办案人员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计划,扫清外围,追查关联人,固定相关证据,拿下口供,力求供证一致,证据环环紧扣。
 

  根据罗大强的交代,两名办案人员来到东河镇旧村找到发包土地的李某等8户村民。据他们证实:他们大约发包给老板罗大强110多亩土地,由他拿来种植香蕉;第二年,罗老板在香蕉地里套种了木瓜。
 

  负责为罗大强种植木瓜的证人康某证实:罗大强与东河镇旧村的农户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香蕉,后来罗大强又决定在香蕉地里套种木瓜,具体事宜由其负责。后来,大广坝二期工程征用了这块土地,并给付了香蕉和木瓜青苗补偿款,大概几百万元。
 

  外围证据扎实可靠,石少雄很快被押至办案点审讯室。办案人员单刀直入,让石少雄详细交代虚报承包地数量及虚报青苗贪占补偿款的前因后果。石少雄见没有退路,痛快说出了自己无意中获悉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涉及东河镇旧村部分土地的信息后,觊觎补偿款,决定利用自己专门负责征地丈量及青苗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勾结联络黄海、罗大强承包土地种植了香蕉和木瓜,并在征地过程中,虚增土地和青苗数量,贪占百余万元补偿款的全部细节。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该说的都说了。”石少雄反复说着这句话。然而,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的眼神却好像在躲避什么。办案人员根据经验判断,石少雄还有事情没交代。
 

  “你再好好想想,还有什么没交代的?既然选择投案自首,就应该毫无保留地交代问题,认罪不彻底,态度不好将是什么后果你应该清楚。”办案人员明确地告诉他。
 

  这一招果然灵验,石少雄开始坐立不安起来,他难以判断究竟是检察院果真掌握了自己其他的违法行为,还是他们故弄玄虚,有意在诈他开口。全交代肯定会加重罪过,不交代又会弄个态度不好,正在石少雄左右为难之际,办案人员又说了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话一经说出,石少雄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想到眼前的一切都是因为内部先瓦解,自己已没有退路,于是他下定决心,开始交代余罪。
 

  原来,2007年8月,石少雄代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参与了海南西环铁路提速改造工程项目的征地工作。这期间,他与时任东方市新龙镇那斗村党支部书记符某(已被判刑)等人相勾结,以符某岳父王某的名字虚报一处房产被征收,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7万余元。事后,他分得赃款5万元。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办案人员根据石少雄、黄海、罗大强的交代,固定了全部证据,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一审轻判

  依法抗诉还公正
 

  案件被侦查终结后,东方市检察院于2017年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1日,东方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少雄、黄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罗大强通过虚报、多报的方式,扩大被征地面积,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石少雄在大广坝二期工程和西环铁路征地过程中,与被告人黄海、罗大强和同案人符某等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拆迁补偿款共计83万余元;被告人黄海、罗大强在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过程中,与被告人石少雄等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共计66万余元,贪污款额巨大。
 

  鉴于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因贪污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石少雄、黄海、罗大强分别退缴赃款22万元、5万元、16万余元。东方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石少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黄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罗大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东方市检察院重新审核此案全部证据,检委会重新讨论此案,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处石少雄等三名被告人共同贪污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该院决定提出抗诉。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抗诉意见并派员审查证据,做好二审出庭的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被告人石少雄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8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当庭出示了《琼测质检察〈土地面积测量报告〉关于大广坝水电二期香蕉地测量的说明的补偿说明》等大量证据之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证据均经原审、二审庭审举证、质证,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本案事实,予以确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石少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海南西环线铁路提速改造工程项目征地工作过程中与符某等人勾结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7万余元。石少雄、原审被告人黄海在大广坝二期工程水淹区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原审被告人罗大强通过虚报、多报的方式,扩大被征地面积85.95亩,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253万余元。石少雄两次伙同他人骗取补偿款271万余元。三人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犯罪。
 

  最终,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石少雄上诉,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黄海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罗大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转自:和讯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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