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近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进该县金家铺镇夹铺村,公开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原告余某与被告付某均系金家铺镇夹铺村村民。2004年1月,余某承包了该村村集体1.48亩茶园,承包期为10年。2004年2月,付某与余某商量调换部分土地,双方达成协议:余某将0.49亩茶园置换付某的0.081亩菜园,余下部分每年补款给余某。2014年1月,土地承包期满后,余某与村委会又续签5年承包合同。后余某要求付某归还其使用的土地,付某拒还,余某遂将付某诉至法院。
英山法院金铺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在农村具有典型性和广泛性,为实现便民普法,该院特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夹铺村村部,准备在这里开庭。庭审中,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详细讲解土地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倾向性调解意见。(童曙明王萍付楚)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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