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驻国资委纪检组消息,日前,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色(天津)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禄,原总经理郭鸿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高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执行国资委文件要求;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决策变更业务模式,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未按审计提示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也未及时停止融资性贸易活动,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向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民营企业股东借款、借车。
经查,郭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国资委下发相关文件后,未引起重视及时研究停止融资性贸易;违反工作纪律,任总经理后未及时了解业务情况,未重视审计提示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
高禄、郭鸿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在国资委三令五申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的情况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仍然继续开展融资性贸易,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高禄还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高禄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企业取消享受的相关待遇,给予郭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转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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