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好友溺亡被疑谋杀,检察官找出“消失”钱财证清白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黄从余    时间:2017-08-18





  7月28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大勇家中进行案件回访,大勇感慨地说:“是检察官查清了那6000元钱的去处,证明了我的清白,现在我们两家人还能同在村子里生活,我一定珍惜这个机会,绝不再犯错。”
 

  酒后驾车出事故好友意外溺亡
 

  故事要从2016年8月22日夜里说起。大勇和同村好友大成在饭店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来到KTV继续和朋友唱歌喝酒,直到凌晨3时许,酒后的大勇驾车载着大成回家。一路上,大勇边和大成聊天边超速行驶,途经一弯道时,摩托车撞到弯道旁边的鱼塘堤岸,大勇和大成同时被甩进鱼塘,大勇呛了两口水游到了岸边,他沿着堤岸边找边喊,大成始终没有回应。当时大勇本想用手机报警,但手机进水了,开不了机,就跑到附近朋友小滨家找人帮忙,因为担心自己酒后驾车有麻烦,他告诉对方,是大成载着他撞到堤岸,人找不到了。
 

  于是小滨把手机借给大勇,大勇报警后又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叫上大成父母一起来帮忙找。过了不久,交警、鱼塘主人、二人的亲属都来到现场,并从鱼塘里找到了大成的尸体。大勇告诉交警是大成载他撞到堤岸发生了事故。交警马上带大勇去抽血,并传唤到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随后,交警调取了沿途监控视频,发现案发前一路都是大勇载着大成,但大勇直到后来才承认是自己驾车。8月23日,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大勇立案侦查。经鉴定,大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7.63mg/100ml,大成因交通事故溺水死亡。
 

  2016年11月4日,该案被移送至长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6000元钱不见踪影是意外还是他杀
 

  案件似乎应该就此侦结。然而,11月14日,大成的父母委托律师向长泰县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成的死并不简单,其生前钱包有8000余元,可从鱼塘找到的钱包里只有2500元;同时,大勇明知大成不会游泳,还不及时积极营救,耽误了抢救时间,事后还谎称是大成开的车;此外,大成脸上还有伤,存在被人用拳头重击的可能。
 

  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针对这些疑点进行查证。承办人来到长泰县公安局法医室向鉴定人了解大成尸体检验鉴定情况,法医告知大成的死亡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溺水死亡,其口鼻出血是溺水死亡的特征,脸上和左锁骨的伤都是轻微受伤,应该是撞击造成的,不存在他杀的可能。
 

  为了慎重起见,该院建议大成的家人如果坚持认为大成是被杀,应同意对大成的尸体进行解剖,但大成的家人始终不同意。
 

  仅从现有证据看,并不能认定大勇有谋财害命的行为,承办检察官认为,找到丢失的6000元钱尤为关键。
 

  察微析疑拨云见日交易明细还清白
 

  承办检察官再次讯问大勇,让其尽量回忆和大成在一起的细节。大勇说,他想起事发前一天,他陪着大成在银行存入人民币6000元,银行卡应在钱包内。承办检察官立即让公安机关调取大成银行卡交易明细单,明细单显示大勇没有说谎。
 

  至此,该案真相已经全部还原,大勇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没有谋财害命的故意和事实。经该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大勇主动赔偿大成家属人民币2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大勇取得了大成家人的谅解。今年4月27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大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一个钱包里钱款的去向,关乎一个人的命运,甚至是两家人以后的相处。酒后驾车造成好友死亡,本就有很重的心理压力,如果还被对方家人怀疑谋财害命,那更是一生的噩梦。细节的点点突破,让案件拨开云雾见天日。在我们眼里,所有的案件都不是小事。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让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办案检察官陈富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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