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左新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新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左新波,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新波在担任中宁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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