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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的海口女子张英红玩微信交友,深夜“钓”到了35岁的帅哥刘月峰。两人相约到酒店开房时,刘月峰趁张英红上卫生间之际,盗走其挎包里的2200元现金。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刘月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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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23时许,海口女子张英红通过微信认识了刘月峰,两人随后相约入住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某酒店503房。张英红入住该酒店后将其挎包放在椅子上,随后进入客房内的卫生间。刘月峰便趁张英红不备,将张英红挎包内的现金人民币2200元盗走。刘月峰盗窃得手后离开酒店。案发后,张英红报警。警方将刘月峰抓捕归案后,刘月峰将人民币2200元退还被害人张英红,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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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月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月峰当庭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将所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有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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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告人刘月峰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月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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