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安徽阜阳市执勤交警以货车号牌固封装置数量不足4个为由,要对货车司机予以处罚,随后货车上的乘客发现警车也只安装2个固封装置。7月18日,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报称,按照相关规定,每面号牌至少使用两个号牌固封装置固定,当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交管业务掌握不熟。目前,该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7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打铁还需自身硬,否则就要闹笑话。交警称车牌安2颗螺丝违章,车主反击说你这警车也安了2颗螺丝,“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胜败不言自明。涉事民警被停职,已赴法制科学习业务,“吃瓜群众”自然少不了一顿冷嘲热讽。但此事不能草草收场,因为车牌到底该安几个固定螺丝,还真是一个问题。
早在几年前新交规实施之际,“车牌不装4个螺丝将被扣12分”的帖子已在网上流传,不少车主一度很紧张,因为很多轿车每副车牌只装了2颗螺丝,而且车牌上也仅有2个螺丝孔。当时不少地方交管部门做出了回应,大意是:车牌位置只有2个孔装2个螺丝不扣分不罚款,但若有4个孔就必须装4颗螺丝,而且螺丝还需是专用的,否则就是违章,理论上应扣分罚款。
事实上,相关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规定:“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要求的固定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可见,若前后车牌各有2个孔,就装2颗螺丝;若有4个孔,就应装4颗螺丝。目前多数车辆车牌位置只设计2个螺丝孔,这属于“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情况,而近几年新产车辆车牌则设计了4个孔,按规定必须装4个螺丝。有几个孔就该安几颗螺丝,被停职的交警说的也没错。
但现实中,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出了问题,甚至存在“打架”情况,比如《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就规定,“每面号牌至少使用两个号牌固封装置固定。”这导致的结果是,很多车主不了解新规,交管部门也犯迷糊,新车上牌时每副车牌只给了2颗螺丝。所以,能安4颗螺丝而安2颗的情况比比皆是,尽管这不合规定,但交警执法时并不较真,公开报道中没出现过扣分罚款的案例,只要将车牌固定好就行,交警不管你安了几个螺丝。
这无疑是一种更大的尴尬。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但由于新规普及不够、社会知晓度低甚至法规不统一,无论机动车车主还是执法者都没太当回事,一旦执法者严格依法行事,反而产生了“自相矛盾”的闹剧。当然,本案中,交警的做法很难说是严格执法,反倒像是故意刁难车主。被停职的交警回去仔细学习业务后,也许会发现自己原来是正确的,但估计不会有冤屈感。
小小螺丝拷问着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问题,我们也不宜一味去“喷”闹笑话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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