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某勇开公车撞死人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广辉一审被广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1月刑满释放。日前,于广辉又再次坐上被告席,检方指控其滥用职权,对另一宗涉嫌危险驾驶的醉驾案仅做行政处罚。
于广辉今年61岁,原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因滥用职权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去年1月刑满释放。然而,于广辉日前再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被控滥用职权罪。
据指控,2011年8月5日,国家公务人员何健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交警支队番禺大队办案民警经查认为,何健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并建议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呈送被告人于广辉审批时,于广辉于2012年6月12日违法作出对何健某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批示。番禺交警大队据此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造成无法追究何健某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广辉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于广辉对起诉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他辩称,番禺交通大队报给他时的意见是追究刑事责任。之所以做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因为案发时,醉驾入刑才刚开始3个月,没有具体的法律指引,区检察院也没有准备好,有些案件都没有开始收。另外,于广辉称,考虑何健某是国家公务人员,也是执法人员,如酒驾入刑会失去工作,给家庭造成很大伤害,且何健某的醉驾没有造成重大的危害。
“案发是2011年8月,拖了10个月才送交审批。这个案子本身有瑕疵,如移交检察院,反而会被追究公安机关程序上的过错责任以及为什么不依法立案。所以就按之前的交通法处理,不送检察院了。”于广辉辩称。
公诉人问于广辉该案有无人打过招呼?于广辉答称,何健某所在的环保局的一位领导有问过这个案件,“主要是了解情况,并没有求情”。他强调,其并不认识何健某。
公诉人再问:“你还有无其他的酒驾案没有依法审批?”于广辉答:“没有,就上次(判刑)的一件和这一件。我问了副中队长黄某,为什么这么简单的案子拖了10个月才送批,他说忘记了。他有责任,我也有我的过错。”于广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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