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游客摔断玉镯:缺少明码标价,易加重消费者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杜海涛    时间:2017-07-14





  最近,某江西籍女游客在云南旅游时因“手滑”摔断玉镯的新闻引发热议。当时,该游客在瑞丽一家玉石商店试戴玉手镯,不慎将其摔到地上,碎成了两段。事后,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玉石商店称,该玉镯价值30万元;当地鉴定机构估价称,玉镯价值18万元。然而,无论是30万元还是18万元,都是事后报出的数字。在柜台上,该玉镯并没有挂出价签。

  毫无疑问,游客应当为自己的不慎行为负责。摔坏了商店的手镯,理应赔偿。可是,这种意外损坏毕竟是消费者的无心之失,该承担多大责任,值得商榷。在这一事件中,商家没有明码标价,这算不算过错?其销售服务有没有存在瑕疵?是不是也负有明显的责任?如果店家事先对其昂贵的价格作了明示,游客或许就不会随便试戴,类似的纠纷也可能避免。
  依照我国《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就其商品或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出的明示,它不仅能方便消费者比选商品,也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有人说,其他商品可以明码标价,玉石不行。所谓“黄金有价玉无价”,玉石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没有标准定价,其价格一般随行就市,自由涨落。即便如此,玉石果真就不能明码标价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尽管行业内没有玉石定价的统一标准,但也有一个基本的参考:颜色、光泽、透明度、密度、硬度等都是决定玉石价格的因素。好的玉,大多颜色均匀纯正、结构密实,并且做工精美、造型流畅,完全能够标出比较靠谱的价格。现在,玉石店的商品标价并不规范,特别是部分玉石销售集中的地区,很多商家对玉石商品不仅没有明码标价,甚至任由销售人员信口“喊价”,不得不让人联想:这种不透明的价格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在旅游景区因缺少明码标价导致的纠纷并不少见。有人在青岛吃饭,吃出了“天价虾”,有人在哈尔滨旅游,碰上了“天价鱼”。在这些纠纷的背后,要么店家没有明示价格,要么偷换概念,将游客默认的以“斤”或“公斤”为计价单位的价格,偷换成以“只”为单位的价格,其目的无非是制造价格陷阱,诱使游客上当。就这次云南瑞丽发生的碎玉事件看,商家或许没有“宰客”的意图,但因为缺少明示的价格,也成了纠纷产生的源头。

  当然,明码标价不是虚假标价、肆意抬价。比如,有地方曾爆出“天价姜丝可乐”,涉事饭店虽然事先进行了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但把只有十几元成本的姜丝可乐标注成128元,售价明显比同类商品高出很多。这种所谓的明码标价,实际上是价格陷阱,已经失去了评价商品的参考价值,丧失的是商家信誉,扰乱的是市场秩序。对这样的“明码标价”,消费者要睁大眼睛别上当。

  明码标价,标的应当是“实价”,推动明码标价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了,但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撒手不管、经营者可以随心所欲。监管部门应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努力遏制“信口喊价”“无码无价”等情况。对虚标价格、价格注水的,也要严查,做到价实相符。商家应意识到,缺少明码标价,容易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必然影响二次消费。这样的商家,不会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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