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衡阳2016年4月23日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曾发现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案,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警方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经鉴定认定20余名考生答卷雷同。
7月7日,澎湃新闻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莫某辉等1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十日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湖南法院审理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据雁峰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莫某辉报名参加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衡阳考区的招考,并策划、实施使用无线电设备,在4月23日上午举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中作弊。从4月中旬起,莫某辉纠集被告人刘某、周某谊、汤某喜、唐某、刘某元、莫某军、王某庆、肖某等人,指使莫某军招集被告人王某、刘某星、陈某、刘某龙、刘某轩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并要求周某谊为其雇请枪手,周某谊遂要被告人李某参与。至此,形成一个较完整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
考前一周,莫某辉准备了一套密拍设备(含密拍器、发射器和接收器)、5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向刘某元筹集10余套无线电接收设备(含微型耳机、感应线圈和中转盒)。周某谊在衡阳市蒸湘区中天星城小区租用一房间,供莫某辉在考试当天放置密拍设备接收器,接收其从考场窃拍的试卷,并供其他同伙答题和播报答案使用。汤某喜给发射设备提供了10张电话卡。4月22日,众被告人分成五组,分别到衡阳考区的五个考点操控作弊设备,每组配发1套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并通过微信群发布指令,对发射和接收设备进行测试。参与作弊考生也被通知到相应考点测试接收设备。
众被告人中,汤某喜系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南校区考场监考人员。在4月23日考试当天,莫某辉身藏密拍和接收设备来到该考场参加考试,汤某喜假装持探测器对莫某辉进行安检后,便让其进入考场。上午9时考试开始,汤某喜站在莫某辉的座位旁边,掩护莫某辉窃拍和发送试卷,试卷图片被发送到中天星城房间里的接收器上。之后,由李某答题,刘某将答案拿给唐某,由唐某将答案传输给各考点作弊考生,作弊考生通过自身携带的接收设备接收考试答案。上午10时50分许,刘某指令同伙关闭设备,撤离作弊现场。
案发后,经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检测,本次衡阳考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共有20名考生的答卷雷同,且与枪手答案的相似度达到88.8%以上,可以认定抄袭了枪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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