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父亲去世后,姐弟四人无法就遗产分割协商一致,打起了官司。弟弟认为自己持有父亲的“遗嘱”,应据此多分遗产,但因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一审法院对其效力不予认可,按法定继承进行了判决。弟弟不服并上诉到二中院,要求多分遗产。
上诉后,诉前调解的两位公证调解员凭借多年遗产公证的专业经验,从情理法的不同角度,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对上诉人释明“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另一方面以亲情为突破口对姐弟四人进行劝解。调解中,回忆起过往全家其乐融融的画面,三个姐姐数度哽咽,终于表示愿意在一审判决的金额上作出让步,让出自己的部分份额给弟弟。至此,困扰姐弟四人近两年的家庭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四姐弟得以重归于好,再叙亲情。
“相对于对簿公堂,采取公证与诉讼相结合的柔性纠纷化解方式,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严重的对立情绪,理性去化解矛盾,同时缩短诉讼流程和省去诉讼的一些形式要求;此外,公证员在家事遗产继承等相关事务方面经验丰富,善于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矛盾纠纷的化解。”上海市第二中院院长顾伟强认为。
据顾伟强介绍,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12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近年来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只是举措之一,除此之外,还通过引进退休法官开展审前专职调解、建立劳动争议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规范化推动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探索,给予纠纷当事人更多的选择,引导他们以一种非对立的、协商的、灵活的自治方式来解决矛盾,更好发挥司法减负功效和便民功能。
据统计,去年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开展劝解工作6152件,劝解工作开展率达98.95%,共有2457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调撤率为21.62%。“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集多种诉讼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减轻当事人讼累,力促各类纠纷通过多种途径高效解决,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和‘感受得到的高效’。”顾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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