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围绕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有关制度和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多个省区市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
记者从20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也是对2009年进行个别条款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首次开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
当前,我国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运行中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人民群众对产品需求正在由满足基本功能向追求更高安全、更高品质转变。
在全面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将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建设和对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对各市场主体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完善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据了解,检查组将分成4个小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下旬前往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甘肃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同时还委托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宁夏等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5月下旬,检查组还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执法检查报告。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丁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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