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包括多晶硅料生产设备、硅片加工设备、晶体硅电池生产设备等,是一家光伏专用设备制造商。该公司目前已经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
捷佳伟创发在2014年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弘元实施增资,并引入常州天合成为湖北弘元的的控股股东、持股51%,而捷佳伟创则随之成为湖北弘元的参股股东;此后,湖北弘元更名为“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不仅如此,尽管当时的湖北弘元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但是在引入常州天合增资时,设置增资价格几乎无任何溢价。
巧合的是,自此之后的2015年及以后年度,常州天合及其股东天合光能迅速成为捷佳伟创的第一大客户,为该公司的业绩规模和增速带来了极大促进。这不得不令人质疑,捷佳伟创在2014年为湖北弘元引入常州天合增资,是否有利益输送之嫌?捷佳伟创是否通过这种方式,来换取天合光能的采购订单?
其次,捷佳伟创此前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发布了各年度财务报告,但是对比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年报数据和本次招股说明书数据,其中却存在不少差异和矛盾之处。
根据招股书第153页披露的主要供应商采购信息,捷佳伟创在2015年向“深圳市宝安广业兴实业有限公司”采购2098.43万元,并使其成为当年第一大供应商;但是根据捷佳伟创在新三板发布的2015年年报数据显示,前五大供应商中并未包含这一供应商名称, 这就意味着捷佳伟创在2015年年报中认定的当年向“深圳市宝安广业兴实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会超过724.16万元,与招股书披露采购数据相差巨大。
不仅如此,捷佳伟创在本次招股书中披露的2015年度采购总额仅为3.21亿元,但是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采购总额则高达3.53亿元,前后更是相差达三千万元以上。
与上述问题相仿,捷佳伟创在招股书中披露2014年对客户“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销售2704.96万元,但是该客户并未出现在捷佳伟创在挂牌新三板时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同时,前后两版信息披露针对2014年向“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也存在差异。
不仅如此,根据招股书第152页披露,捷佳伟创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为“上海樱元科技有限公司”,2017上半年涉及采购金额高达2112.71万元、位列第3大供应商的位次,捷佳伟创与其开始合作时间为2016年8月。
根据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上海樱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2日,截止2017年末的实缴注册资本仅为150万元,且该公司的监事杨争妍担任法人代表的“大连度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还被吊销工商执照。
类似情形还存在于捷佳伟创的主要外协加工商“深圳市旺德福机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捷佳伟创则是于2011年8月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的。这也令人担忧捷佳伟创与这些注册成立时间极短的公司进行大额采购,在供应商选择方面是否过于宽松?(陈超 田刚)
转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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