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曝光“6000万‘阴阳合同’”一事,由此将影视圈的潜规则捅上台面。该事件不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更是就此事介入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部分接触过影视圈“阴阳合同”(又一说为“大小合同”)的律师,发现“阴阳合同”背后暗藏玄机,五花八门的玩法令人大开眼界。这其中就包括债转股、税额摊薄、成立第三方公司避税等种种走账方式。
●走账方式花样多
在崔永元近日连续发布的数条微博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涉及“阴阳合同”的内容。5月29日,崔永元曝光某明星通过一大一小两份合同,演一部戏分别领取1000万元和5000万元两份片酬,共计领取片酬6000万元。随后,在6月2日,崔永元又在微博置顶位置曝光了另一份大小合同,合同显示某艺人的酬劳被拆分为演出费200万元、策划监制838万元以及其他名目款项149.7万元。
有业内人士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阴阳合同”之所以会出现,多是为了避税。按照这份总额6000万元的“大小合同”,艺人只需缴纳1000万元“大合同”的对应税金,而“小合同”中的5000万元税金就被巧妙地避掉了。
如果某艺人的这份总金额为6000万元的“大小合同”属实,那“小合同”中的5000万元又是如何巧妙避掉?部分接触过影视圈“大小合同”的律师对记者讲述了其中门道。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易胜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走账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债转股,给的是费用,转化成公司的股份;还有一种是现金直接支付;另外还有通过其他名目给出去,比如分摊,在金额不是很多的时候,我让公司员工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片子中去,给场务、摄影、助理开出比较高的工资。虽然钱是打在员工的卡上,但其实这个卡在我的手里,这就把应纳税额摊薄了。”
同时,这5000万元还可以分摊到影视项目中的各个细分项目。易胜华对记者表示:“一般到了这个数额都会做一些分解,可以分摊到制作费、顾问费、咨询费等。比如顾问费、咨询费的弹性很大,给他100块钱也可以,给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都可以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付忠文也对记者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写的是报酬,也很可能会写一些其他的科目,比如服装费、化妆费等。很多名目,一般都会这样分摊,不过这属不属于纳税范围、属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不属于税务核定时扣除的范围等都需要税务部门来核查,最终也要根据税法来定的。”
此外,还存在一种更为复杂的避税方式,即成立第三方公司。“分摊到第三方公司,其实就是第三方公司开虚假发票,这个很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构成刑事犯罪的。”付忠文对记者说。
无论是哪种方式来操作,“大小合同”本身就是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签约双方即艺人和投资方需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头一次,可以先补缴税款,然后给予一定罚款。如果是以前有过这样行为,而且金额比较大,通常税款在5万以上或者达到应纳税款的10%,就会追究刑事责任。”易胜华告诉记者。
●律师:存在“大小合同”现象
崔永元曝光的影视圈“大小合同”是不是行业内的特例?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艺人经纪从业者、投资方、导演编剧、律师等业内人士,试图了解影视圈“大小合同”的存在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如今,影视圈九成以上的一线艺人都是直接报税后价格,高片酬产生的大额税金由投资方或制作公司承担。“15年前‘大小合同’的情况很常见,那时候不允许企业代缴税金,现在比较少了,不过也有制作公司会强行让比较弱势的创作人签订‘大小合同’以减免税金。”一位从业十余年的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
多位艺人经纪行业从业者对记者表示,没有接触过大小合同,现在很多工作室会注册在低税点地区,没有必要去冒法律风险。不过也有该行业从业者对记者隐晦地表示:“听说过大小合同,可能有一些公司为了避税。”
不过易胜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在经手过的大量案例中都出现过影视圈的“大小合同”,涉及金额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比如双方拍完之后发生争议,比如你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演,或是天数没达到,我认为你没有提供我要的条件等等。这时就会拿出不一样的合同,但是都会承认两份合同的真实性。这类案件几乎都是民事争议,而进入到司法层面的几乎没有。”
付忠文也对记者表示曾遇见过影视圈的“阴阳合同”,“市场确实有这样的现象存在,事实上是比较多的。”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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