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综治委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浙江省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园欺凌现象说“不”。
浙江省9部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行为严重失常,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加强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由法制副校长协助进行管教。
浙江省的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可组织有青少年法治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与行为失常学生进行结对帮教。依托“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设立统一的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当前,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浙江各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重点。学校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校园欺凌举报后,一般自行处置,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开展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和关爱活动,并告知双方家长,记录相关处置、教育过程并存档备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浙江省9部门决定增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省将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根据各地实际可转入工读学校或专门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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