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北6个地级市对衡水第一中学(以下简称“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限招”后,邯郸市又于近日发布了对其违规招生的处理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违规招生处理意见的公告》截图
7月26日,邯郸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违规招生处理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上述《公告》称,“近一时期以来,发现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省教育厅明确提出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要求,擅自在我市违规招生。其招生的目的、行为和手段严重影响到我市高中教育乃至初中教育的良好发展。”
邯郸市教育局在《公告》中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的文件精神,维护邯郸市教育的正常发展,保证邯郸市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对部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邯郸市违规招生作出相关处理。
《公告》称,取消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志臻中学、衡水志臻实验中学、衡水阳光学校、衡水志华实验学校、衡水旭博中学、武邑宏达实验学校、冀州市富宁学校、冀州市信都学校、冀州市第一中学、枣强县董子学校、景县龙翔中学、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石家庄精英中学、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南宫一中在邯郸市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公告》强调,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邯郸市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此外,邯郸市教育局还要求邯郸市各初中学校要利用各种渠道和通讯工具通知到学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并再次提醒邯郸广大学生和家长要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家门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升学。
稍早前,石家庄、承德、廊坊、张家口、沧州、邢台等地教育局曾相继发布对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处理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邯郸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中对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限招”的处理意见与承德和张家口教育局意见较为相似,都是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消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在当地三年的招生资格。
而石家庄、廊坊、邢台市教育局则将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减,沧州教育局则决定,对与招生计划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招生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澎湃新闻曾报道,6月23日,河北省教育厅向省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其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