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录学生,所有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全市所有学校的高一新生(包括本市户籍学生和外地户籍学生)都要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所有学校按照录取结果建立高一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自行流动的学生,更不得私自招收学生。高中学生学籍,是修业期满后颁发毕业证书、参加高考报名的依据。
西安市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借读。按照“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地(西安以外)学生确需在西安临时借读者,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所有借读学生必须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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