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发放范围:天津高等院校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领人员中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申领程序: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于5月31日前,向所在院校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经院校初审公示无异议的,由院校于6月5日前将申请情况报市教委核实后,于6月9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7月1日至8月15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22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对经过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9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本通知所称高等院校包括坐落在天津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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