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山东省将城乡小学、初中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每年710元、910元,财政部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方面,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补助公用经费;在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方面,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此外,山东省在足额落实农村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按在校寄宿生30%的覆盖面和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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