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现金贷的机构门槛、利率、资金来源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将对网络小额贷款开展大范围的清理整顿工作。有业内人士指出,预计超九成平台不合规,或将面临退市。
此外,随着行业供给资金的减少,借款人将面临“抽贷”以及以贷养贷难以为继的风险。对此,上述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将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现金贷”监管的第一只靴子已经落地。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网络小额贷款开展大范围的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对现金贷的机构门槛、利率、资金来源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资金收紧或引发风险暴露
《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而目前,从事现金贷业务公司大多没有放贷资质,行业鱼龙混杂,比如各种网络理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助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的数据,截至11月19日,目前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有2693家。而目前只有28家现金贷平台持有网络小贷牌照。也就是说,仅1%左右的现金贷平台持有网络小贷牌照,具备放贷资质,超九成平台不具备放贷资质或将退市。
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资金限制收紧下,堵住了高息模式下的现金贷业务资金来源,传统意义上的现金贷已基本在合规层面退出了市场,或将会使现金贷高速增长期被隐藏的风险迅速暴露。
退出现金贷利好P2P行业
P2P资金是现金贷重要的资金来源。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有68家P2P网贷平台直接有现金贷业务。不过,《通知》表示,网贷平台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同时还要求,网贷机构“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服务”,这也意味着,今后网贷平台也不得为借款人提供现金贷产品。政策落地后,这68家平台的现金贷业务也就意味着不合规。
不过,PPmoney万惠集团公关负责人认为,《通知》的落地,对P2P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随着大量不合规现金贷企业退出,共贷风险将逐渐降低,行业进入良性发展。未来P2P平台给出借者撮合的资产更加安全,当然对P2P平台风控能力也提出了挑战。该负责人认为,在备案没有完成之前,排名靠前的、上线了银行存管的P2P平台的优势愈加凸显。
现有助贷模式难以持续
此外,银行与助贷机构也受影响。以往银行参与的现金贷业务,多数是个大通道,也就是所谓的助贷业务,大多数都与一些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而且还要签署“抽屉协议”,私下要求自然人或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此,《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同时,有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这意味着,目前大多数助贷模式走不通了,未来这类助贷机构需要持牌。
焦点1
不合规业务的债务可以不还?
《通知》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记者了解到,在已经开始的大范围整顿工作中,部分负债企业和个人开始蠢蠢欲动,欲借此机会逃债。
记者了解到,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所谓有履行能力,即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按照现行规定,用户的“现金贷”记录将会和个人信用信息绑定。一旦用户长期拖延还款,将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对于“恶意逃废债”,企业有权利通过合理催收、司法、诉讼等途径追债。
焦点2
将多路阻击逃废债
《通知》指出,“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了解到,失信录入将使“老赖”在银行贷款、置产置业、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宾馆、出国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
打击逃废债早已形成银监会、金融办、公检法机关等部门联动之势,全力围剿恶意逃废债务违法犯罪。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另据消息,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打击逃废债的通知,中国银协也在制订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多路阻击逃废债态势已然形成。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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