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又一次出重拳打击金融乱象。
祥源文化(600576)9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公告显示,
依法拟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60万元罚款;
拟对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拟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告知书,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工商资料显示,龙薇传媒股东为赵薇、孙丹,其中,赵薇持股95%、孙丹持股为5%,实际的控股人为赵薇。
51倍杠杆收购失利
祥源文化的这纸罚单,源自11个月前的一场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23日,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亿元。而前者将如何支付这笔巨款成为当时市场关注焦点。六天后,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称,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亿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以及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必信”)借款15亿元,借款年化利率10%,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
换言之,此次收购方案中,除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万外,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
上述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
但因项目融资金额较大,需上报中信银行总行进行审批。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中信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
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该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2月27日,万家文化收到证监会的一纸《调查通知书》,原因就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4月1日,万家文化公告称,龙薇传媒表示公司被立案调查,交易存在无法预测风险,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宜。
股民被套路,股价半年腰斩
虽然交易失败,但赵薇近乎全身而退,万家集团放弃向龙薇传媒讨要1.5亿元违约金,并主动退还其前期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
与赵薇相比,不少因这场收购大戏介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复盘来看,万家文化股票于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股价为18.83元。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元,涨幅高达32.77%。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2月16日复牌后,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在4月1日宣布交易解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到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截至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较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证监会在告知书中表示,龙薇传媒的行为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记者注意到,在告知书中,证监会六次提到,龙薇传媒的信披当中存在虚假记载,还指出信披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有专家认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龙薇传媒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向龙薇传媒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凡在2017年1月12日~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股票到3月3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虽然赵薇本人不需要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责任,但如果其能够敦促龙薇传媒承担责任,将有利于维护其个人形象。
另据新浪财经11月9日消息,已经有投资者准备向赵薇夫妇索赔。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透露,“早在2月27日证监会立案公告时,我们已经率先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收到很多股民来电、来函咨询。”
小知识
何为市场禁入?
市场禁入是指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其中,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
转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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