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在携程买千元机票 被“捆绑销售”131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0-13





  10月9日,针对携程捆绑销售的问题,演员韩雪发表微博声讨,并呼吁携程诚实面对问题,向公众致歉,并顺带调侃了携程广告语,奉劝大家:携程在手,看清楚再走。韩雪的遭遇并非个例,沈阳有消费者在携程手机APP上购买从沈阳到厦门的机票,原本1040元,付费时变成了1341元。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买了机票以后才发现,除了100元机场建设费、60元航意险和10元发票邮递费,其余多出的131元竟是专车酒店抵用券、贵宾休息室和接送机券。“当初在携程订票时,订单是自动生成的,根本也没注意这里面有这些啊。”昨日,市民张女士向沈阳晚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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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在携程的订票信息
 
  多花131元买三项消费可根本用不上
 
  10月8日,张女士在携程手机APP预订了沈阳飞往厦门的往返机票,价格是1040元。在最后付款的环节,张女士却发现,需要支付的金额自动变成了1341元。第一次在携程手机APP购票的张女士以为,多出的钱肯定是机场建设费等必须要交的费用,未认真核对便提交订单并付了款。
 
  付款后,张女士接到了携程发来的一条短信,提醒张女士购买的贵宾休息室可以在登机前使用。张女士赶紧点开携程的订单发现,她花1341元购买的机票,除了100元机场建设费、60元航意险和10元发票邮递费之外,竟然还包括了一揽子消费项目:专车酒店抵用券68元、贵宾休息室38元、接送机券25元,一共多花了131元。“最关键的是,这三项多出来的消费我根本用不上。”张女士说。
 
  网购香港到沈阳机票竟然捆绑餐券
 
  同样对捆绑销售感到气愤的还有美国人MERO。MERO告诉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9月22日,MERO通过另一家网络平台同程旅游预订了沈阳飞往香港的机票。因为对中文不太懂,买完之后,MERO把同程旅游发给他的短信转给中国朋友看。朋友告诉他,短信中说,他已购买了国际头等舱的休息室服务和专车接送服务,两项加起来共120元。对此,MERO非常不解,因为他根本不需要这两项服务,自己也从未购买过。更离谱的是,MERO同样在同程购买的香港飞沈阳的机票竟然还被自动捆绑了机场的一家餐厅餐券,价格为78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捆绑销售”绝不仅仅是携程独有。消费者反映,同程等旅行服务平台也不同程度存在着“捆绑销售”。这些“捆绑销售”的内容大抵相同,主要是航空保险、贵宾休息室、酒店大礼包等付费服务项目。
 
  携程称已整改但消费者并不买账
 
  昨日下午,记者在携程手机APP上亲自体验购票过程。打开携程手机APP,点击国内机票,选择沈阳到福州往返,价格为1745元。在选好的行程页面上,发现除了以前桔色的“极速购买”框外,还增加了一个白色的“普通购买”框。点击极速购买,票价自动生成为2036元,其中包括100元机场建设费,还有专车酒店抵用券68元、航空意外险60元、贵宾休息室38元和接送机券25元。在这些选项中,可以手动去除的是航空意外险、接送机券和贵宾休息室,专车酒店抵用券68元无法去除。
 
  随后,记者试着点击普通购买,发现机票价格自动生成为1968元。这个价格除了机场建设费外,还有航空意外险60元、贵宾休息室38元和接送机券25元。但这三项均可手动去除。
 
  携程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消费者质疑携程捆绑销售,携程已经进行了整改,并增加了“普通购买”的选项,“只要消费者订票时不选极速购买,改选普通购买就可以了。”
 
  但有的消费者认为,携程整改得并不彻底,“普通购买”仍然涉嫌捆绑销售,需要消费者对自动生成的订单进行认真检查核对才行。
 
  捆绑销售侵犯消费者权益应保留证据维权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认为,旅游平台利用低价吸引消费者本是正常的商业手段,但搞“捆绑销售”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李振革认为,一些网络平台利用消费者图方便省事的购买心理及对购买程序不熟悉的状况,刻意捆绑销售,自动生成包括酒店优惠券等强制性服务,导致消费者在无意识中做出选择,多花冤枉钱购买了无用的商品和服务,这些都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保留证据,向消协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晓宁)
 
【原标题:沈阳市民在携程买千元机票 被多加131元额外消费】
 
  转自: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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