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有信用档案了 中基协拟设立行业综合分类指标体系


来源:界面新闻   时间:2017-08-27





  8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副会长张小艾在“中国股权投资高峰论坛”上透露,中基协正在积极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
 
  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主要依托于自身的诚信、合规风控和专业能力,与公募基金相比风险外溢性相对较弱,不能依赖国家信用作为背书,因而更加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基金自治、行业自律。
 
  张小艾在会上表示,中基协积极履行《基金法》及中编办、证监会赋予的法定职责,围绕在不设行政许可、没有政府信用背书的条件下建立行业自律体系这一中心任务,尊重市场规律。
 
  中基协在私募生态链上倡导三个博弈:在登记备案环节,以法律意见书为载体,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机构的相互博弈;在基金募集环节,以基金合同为载体,推动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相互博弈;在投资运作环节,以信息披露为载体,推动私募基金与被投项目的相互博弈。
 
  由此,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在中基协下阶段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张小艾透露,中基协近期正在积极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通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依托AMBERS系统的大数据功能,建造准确客观的公共数据产品,整合管理人、产品、人员等多维主体的信息,充分展示管理人经营的稳定性、专业性、合规性、信披度等四类12项指标,让数据“取之于机构,用之于机构”,并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量身定做“信用档案”。
 
  该指标体系的结果将用表格和雷达图形式来展示,表格呈现单指标绝对值及所在区间,雷达图呈现指标所在行业位置,其“阳光面积”越大,代表整体指标数值在行业内越靠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本机构分类指标体系结果一对一地提供给与第三方机构,减少在展业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重复尽调成本问题,提高私募行业的经营效率。
 
  另外,据张小艾介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也正在向私募证券会员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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