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曝出的“携程支付违规经营”事件,在支付清算协会介入并立案调查过去一个月后,目前尚无调查结果。据环球经济网报道,除了携程礼品卡的单用途卡模式遭质疑外,礼品卡是否适合包销模式也受到质疑。
今年5月25日,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张发海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
张发海指出,携程涉嫌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携程公开发布回应称,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行的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属于合规经营。
6月14日,支付清算协会立案调查“携程支付违规经营”。对于“携程支付违规”应受到如何处理,支付清算协会称将在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如果案情复杂,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如今一个月过去,该案件目前尚无调查结果对外透露。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事件围绕的一个核心问题在于,携程礼品卡究竟是符合监管规定的多用途卡,还是携程声明中的单用途卡?
资料显示,预付卡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分别归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监管。一般来说,多用途卡需要央行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而单用途卡只需要向其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如果按照的携程声明的《关于携程预付卡合规情况的相关说明 》中的说法,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行的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那就意味着,携程发行的礼品卡可适用范畴的酒店、保险、机票,都是携程的货物或服务。
而事实上,携程作为互联网平台,并不是实际酒店、保险、航空公司的经营者。本质上,酒店、保险、航空公司并不属于携程。因此携程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第二条。
从法律规定范围看来,携程发售预付卡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一是,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二是,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携程礼品卡应该划分到多用途礼品卡范畴,必须要受到央行对于三方支付的监管,必须要有央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才能发售礼品卡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业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
据环球经济网报道,携程如果想要规避商务部对于单用途卡的监管范围,可以采用是包销模式,即携程先将商品买下,让商品属性为携程自营,之后携程再通过平台,销售给用户。
但环球经济网还提到,携程预付卡适用范围中的机票并不能通过包销模式来规避监管,一来携程内部并无包销业务,再者包销机票相当于包机,携程礼品卡的“机票”不可能适用包机,而且航空公司多渠道发售机票,而非携程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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