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研究局局长: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离不开金融监管协调配合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时间:2017-06-21





   史丽摄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各界对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有了重新的认识。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21日在“2017陆家嘴论坛”上指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离不开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监管的信息;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开展危机救助,需要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
 

  对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离不开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徐忠解释,从现代货币创造理论来看,中央银行货币供给是外在货币,银行体系内部创造的货币是内在货币,货币调控是通过外在货币影响内部货币。
 

  “最近一段时间,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事实上造成了货币乘数的下降和M2的下降。可见即使中央银行可以调控外在货币,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保障,外在货币投向何处、效率如何,这是中央银行无法控制的,也无法保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徐忠指出。
 

  徐忠还表示,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需要获得相关金融监管的信息。套保融资,是指融资主体主要利用预期收入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庞氏骗局完全是靠借债来偿还,投机性融资介于两者之间。他指出,稳定的金融体系肯定以套保性融资为主,但完全以套保性融资为主则牺牲了效率。所以说,一个既安全又有效的金融体系,肯定以套保融资为主,同时引入部分投机性融资。
 

  他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央银行天然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必然要求中央银行在法律上、管理上具有引导社会融资、形成以套保融资为主的机构能力。
 

  徐忠表示,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开展危机救助,需要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作为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既没有责任也没有必要为小部分银行提供无偿救助,在流动性危机时,中央银行应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防止系统性风险蔓延,同时遵循向流动性困难而非财务困难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流动性困难机构要提供高质量的抵押品,并向其收取高利率,如果不参与事前事中监管,监管信息又无法有效共享,中央银行很难掌握银行资产状况并做出准确的救助。”徐忠称,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往往简化为单纯的付款人,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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