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 化被动为主动,央行舞剑意在监管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杨凯奇 曾令俊 吴晓娴    时间:2017-05-23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官网发布信息称,已于近日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消息一出,互联网金融业界咸称“积极”。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央行如何监管这一新业态就成为关注焦点。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成立宣告了新进展:研究技术本是企业的工作,如今,央行本身也将投身于对技术的钻研中。

  央行研究员宋泓均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毫无疑问,这是一项积极的行为,具有前瞻性的工作,并且可能对未来金融业形成管理聚焦点。”

  宋泓均进一步解释道,过去许多能够用技术手段简单加以解决的监管问题,都采用了行政手段的方式。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成立,或可视作金融监管从以“人”为主的行政手段监管,过渡为以技术手段界定企业行为边界的一个信号。

  金融科技是一柄双刃剑,央行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近期一场金融科技分享会上指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密码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金融业务精细化运作,集约化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但同时,金融科技加速了业务风险外溢,带来数据资源被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网络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央行在此次发布的信息中,着重强调要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体现了央行当下对于金融科技监管的思路—防范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的同时,运用金融科技提升监管能力。简单言之,就是认识并利用好这柄双刃剑。金融科技委员会对行业带来的作用及影响,备受外界期待。

  更像牵头机构

  2016年前后,以考虑发行数字货币为标志,央行的关注点落在金融科技上。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金融科技最优先的顺序是提供了一个通道来获取最真实的数据,在真实数据的基础上再形成相应的金融产品,在金融产品丰富的情况下再形成一个金融市场。

  钟鑫表示,央行看到了金融科技的作用不仅仅是提升效率,更有价值的是积累了大量真实的数据,为未来各种业态的金融服务提供效率更高、更广泛、更不易出错的对接平台。“这就使得成本降低。当成本降低的情况下,央行很多希望能够实现的事情会出现,比如资金进入实体,促进消费,各种各样好的事情就会发生。”在他看来,看重金融科技的数据积累能力,是央行设立金融科技委员会的重要原因。

  在今年3月末举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工作会议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强调,今后一段时期,央行科技工作应以建设数字央行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支专业型、复合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央行金融科技队伍;实现架构转型和大数据利用两个突破;完善风险防控、科技治理、技术研发三个体系,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央行决策平台、以分布式系统为核心的央行服务平台、以数字货币探索为龙头的央行创新平台。

  宋泓均认为,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成立,是央行为金融科技工作搭建的一个高端技术平台。“现在金融科技委员会把很多研究部门都并了进来。它将不仅仅是个研究机构,里面的成员可能不只央行内部的人,还有来自各个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人。”

  宋泓均表示,此前主管金融科技工作的央行科技司由于是行政机构,在处理问题上不免有领域和程序上的限制,“金融科技委员会不同,它是平台,更像是科研单位的牵头机构,它可以涵盖整个金融系统,可以讨论公共的金融技术”。

  监管思路嬗变

  央行对金融科技的重视,早有踪迹可循。

  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称金融科技“会在未来产生一些当前人们不容易完全想象或者预测到的影响”。他表态称,科技的发展可能会对未来的支付业造成一些巨大的改变,“这个改变是进步,因为带来很多新的手段。人民银行高度鼓励,同时也和各种业界共同合作,把金融科技的发展搞上去”。

  我来贷中国区总经理陈俊仁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设立金融科技委员会“释放出一个非常正面的信号”。他认为,央行的这个动作,可能更期待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开始研究金融科技,原因是因为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脚步,早就超过了国际很多其他的市场。

  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可谓在谨慎中前行。2013年,P2P模式兴起。2014年全国两会后,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央行披露《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额度作出了限制;紧接着央行又宣布处罚10家支付机构,令初露峥嵘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风声鹤唳。人们猜测,央行一系列铁腕措施,旨在保护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

  央行随即在当年3月24日回应称,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2014年4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在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的五大监管原则,即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强调行业自律作用,是央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而摸索出的一条出路。央行下设的支付清算协会,早在2013年底就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后又于2015年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央行监管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已颇具雏形。

  变被动为主动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并非最早,但发展却最为迅速。这让中国的监管者面临一些国外同行还未遇到的新问题。对监管者而言,对这些独自面对的问题应采取何种监管思路,或是金融科技委员会将要探讨的核心命题。

  央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温信祥在一篇署名文章中介绍,目前,国外有两种监管思路可以借鉴: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监管与自律相结合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根据已有法律框架内进行监管的模式。英国模式,也被业内称为“监管沙箱”,受到了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的推崇:“监管沙箱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的市场,允许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模式进行大胆尝试,及时地发现并且规避产品的缺陷和风险的隐患,监管者也可以通过测试来掌握创新的本质,有效地评估风险,决策开放的范围,并判断对现有监管规则的影响。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引导金融科技向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向来发展。”

  宋泓均指出,过去央行的监管措施,都是在做既有科技的应用,属于被动模式;金融科技委员会则是主动牵头做科学研究,是承认技术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以前手机银行的人脸识别系统,用一张照片就可以破解。现在这个系统要求我要抬抬头,动动眼睛,这个漏洞就补住了。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表明,一些用行政手段和法律很棘手的问题,其实用简单的技术就能加以解决。这就是技术的价值。” 宋泓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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