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正系四家上市公司受到市场较高关注。
5月10日,上述上市公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方正证券、北大医药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股民进行索赔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因方正科技等四家上市公司受损的股民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方正科技等四家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代理方正科技等上市公司索赔案件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方正系四公司受罚
方正科技、中国高科、方正证券、北大医药四家上市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
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上述四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国兴、利德科技、西藏昭融、北大资源控股、政泉控股分别给予警告及60万元的顶格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数据显示,方正科技等四家上市公司违法期间,涉及股民人数非常多且股价均跌幅巨大。”刘华浩律师说。其中,方正科技被立案调查前,股民户数将近32万户,违法行为期间股价最大跌幅高达70%;方正证券被立案调查前,股民户数将近28万户,违法行为期间股价的最大跌幅在60%以上;中国高科被立案调查前,股民户数将近3万户,违法行为期间股价最大跌幅高达近60%;北大医药被立案调查前,股民户数将近25000户,违法行为期间股价最大跌幅高达近45%。刘华浩律师表示,方正系四家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对股价造成了巨大影响,应当对股民的投资损失进行赔偿。
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据刘国华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相关公告等材料,四只股票投资者可索赔的时间分别为在2013年4月27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前买入中国高科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04年1月1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前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13年6月14日到2014年11月2日买入北大医药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刘国华律师表示,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确认单、买卖股票的全部交易记录原件、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计算可索赔金额。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刘国华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介绍。(记者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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