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曝光台”中,共有十地的11条河道因黑臭水体问题“上榜”:广西省南宁市黄泥沟a段的控源截污工程未全面完成,河道存在漂浮物,氨氮浓度达到“重度黑臭”等级。
图为黄泥沟a段污水直排。
上海市宝山区南北浅弄河漂浮大量垃圾,未控源截污,底泥清淤疏浚不到位。
图为上海市宝山区南北浅弄河。
松江区张渡浜、横泾河存在雨污混接问题,污染源未能得到控制。
图为督查组征集松江区附近居民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排涝河左岸截污箱涵建设未完成,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没有实质性解决。
图为深圳市排涝河上漂浮着大量的垃圾。
深圳市福永河未实施清淤工程,黑臭未消除。
图为福永河整河段闸门下700m河道未实施清淤。
广东省东莞市三八河垃圾围河问题严重,支流为新发现清单外黑臭水体。
图为三八河上到处漂浮的垃圾。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高基涌存在黑臭现象,底泥清淤和控源截污问题均未有效处置完成。
图为万江高基涌的沿河垃圾。
湖北省十堰市车站沟(环卫处车队等7个河段)上游涞水黑臭,存在多处非法排污口等。
图为车站沟吴家沟内生活排污口。
湖北省十堰市建成区七里沟上游张湾区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经有效收集,部分排入七里沟。
图为七里沟中游51厂热处理车间储油池部分油污沿墙体渗出排入。
湖北省随州市南郊1号渠和平二路(规划)至瓜园六组段未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图为随州市南郊1号渠。
在本次的黑臭水体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概括为控源截污设施建设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不到位、内源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几大项。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存在漏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专项督查中,“公众满意度”成为整治成效判定的重要标准。根据此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行动方案,除了控源截污、垃圾清理必须完成外,“公众评议满意度”必须高于90%,如达不到,满意度介于60%至90%之间,则水质监测需达标。
据了解,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中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本次专项督查正是对“水十条”中要求“2017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一次“大考”。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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