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青海湖二郎剑景区垃圾填埋场部分防渗膜破损,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
青海湖等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问题突出,在鸟岛、沙岛开放旅游活动,建有大量旅游设施,青海湖管理局下属的旅游集团公司长期违规开展旅游经营,2013年以来分别接纳游客78.29万人和84.81万人。
今天,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杨松在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环青海湖违规建设宾馆餐厅超过14万平方米
青海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同时又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杨松表示,青海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青海湖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的《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仍将位于核心区的鸟岛、沙岛作为主要旅游景点,与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明显不符。
他说,环青海湖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占用草场面积超过14万平方米,草原植被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除了青海湖外,青海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开垦行为。杨松说,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分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种植枸杞行为,共开垦土地5.8万亩,其中侵占核心区、缓冲区达3.2万亩;2015-2016年,德令哈柴达木防沙治沙有限责任公司在克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垦种植1.2万亩黑枸杞,其中侵占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5520亩。
同时,2015年底前应完成129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截至督察时仍有47项未完成。
杨松指出,青海省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00多座,大多数为中小型水电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型水电站114座。水电开发无序,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大通河干流22座水电站中有21座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门源县仙米乡至互助县加定镇共形成51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河段,造成了明显的不良生态影响。
杨松还谈到了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他说,2013年以来,21个工矿项目违规占用草原1.64万亩,其中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分别违规占用5250亩、4895亩。基础设施项目不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较为普遍,46个项目违规占用草原2万亩。
西宁每天10万吨污水含超标污水进入湟水河
杨松说,青海省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其中包括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据他介绍,西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迟缓,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滞后,市区每天仍有6万吨未经处理的污水和4万吨超标污水进入湟水河。海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养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直到2017年4月才进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养区内共有1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较为严重,违规在禁养区内保留部分养殖场。
督察还发现,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隐患突出。杨松表示,西宁市1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日处理量达到2800吨,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2倍;垃圾渗滤液日产生量190吨,而日处理能力仅为90吨。海东市按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乡镇垃圾填埋场,但城建部门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6座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至河道沟壑。
他说,青海省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只建成7家污水处理厂,且仅有3家投运。甘河工业园区一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但整改工作明显滞后,园区内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碳素煅烧工段无除尘设施、脱硫系统腐蚀严重,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按要求应于2016年底建成的燃煤锅炉脱硝设施,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民和、乐都工业园区共有65家工业企业,几乎都属于铁合金、碳化硅、平板玻璃和水泥等重化工行业,其中27家铁合金及碳化硅企业,普遍存在浇铸环节未按要求建设烟气集中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公司频繁超标排放,但迟迟未开展治理。
中央环保督察组认为,青海省生态优先的观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不少领导同志反映,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杨松说,《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2016年应完成3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6个未建成,5个尚未开工,但并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问责,考核工作流于形式。《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降低标准、放宽要求,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目标,放宽为“西宁、海东两市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划定,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2017年4月,《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又将湟水流域内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或搬迁时限放宽至2020年底前,完成时限一拖再拖。
据杨松介绍,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29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2021家,立案处罚47家次,罚款380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30人,约谈195人,问责184人。(记者郄建荣)
转自: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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