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机制


来源: 微信公号“西部商报”   时间:2017-08-03





图为敦煌西湖湿地。 东方IC 资料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甘肃省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加快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开展祁连山地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积极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开展西北地区极度荒漠化国家公园和甘南尕海湿地国家公园有关工作。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在黄河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面落实生态空间分级管控,启动建设“天地一体化”红线监管平台,加快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在兰州市和平凉工业园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推进白银中部生态移民示范区等建设。建立完善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流动迁移的综合性配套政策,鼓励生态脆弱地区与重点开发区域合作建立“飞地经济”,推动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贫困地区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健全对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创建生态建设与保护岗位,在58个连片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有序引导当地贫困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绿色富民产业。
 
       【分领域重点任务】:
 
       森林:逐步扩大公益林补偿范围,争取国家将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林和地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持森林集中管护。
 
       草原:探索建立草原管护公益岗位,对不适宜发展畜牧业生产、生态极度脆弱的草原,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雇用当地牧民从事草原生态保护,实现以管代牧、生态就业。
 
       湿地:重点支持黄河首曲、黄河三峡、黑河流域中游、嘉峪关新城草湖、敦煌西湖、大小苏干湖、尕海则岔等湿地开展保护与恢复工程。推进甘南曼日玛大宗湖、兰州三江口、张掖黑河、文县黄林沟、康县梅园沟、西和晚霞、文县天池、武都东江等湿地公园建设及验收工作。
 
       荒漠:在河西5市及白银、庆阳、甘南等沙化地区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及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武威北部沙区生态屏障建设、肃北北部荒漠生态监测等工程。
 
       水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刘家峡水库兰州市第二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张掖、敦煌、陇南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尽快启动实施“两江一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将全省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及25度以下小麦条锈病核心越夏菌源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积极争取将陇东油气资源开采区纳入国家生态脆弱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陇东油气资源开采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现有矿产资源矿权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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