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哈尔滨市统计局17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据悉,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经哈尔滨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彪同意或由有关人员自行决定,市统计局10个处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多次以核销会议费、维修维护费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款项用于单位非正常支出。对以上违纪问题,刘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违反廉洁纪律,使用账外资金用于招待和购买购物卡等支出,同时还存在收受他人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问题;哈尔滨市统计局副巡视员孙力凡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哈尔滨市统计局纪检组组长宋伟存在监督不力问题。对上述问题,经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触碰纪律红线。哈尔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以此案为鉴,汲取教训,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哈尔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哈尔滨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哈尔滨市统计局副巡视员孙力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纪检组组长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农村处处长李彦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农村处调研员马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仲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电子计算中心主任陈东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武晓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服务业与外经处处长裴超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服务业与外经处副处长刘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服务业与外经处副处长刘京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部门和社会科技处处长刘淑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部门和社会科技处调研员沈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工业处处长何正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高淑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孙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尔滨市统计局地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尹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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