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10点18分,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公安”推送了一篇题为《社会企业家向市公安局捐赠警用新能源电动车》的文章。
而澎湃新闻接到网友爆料称,此批新能源电动车目前尚不在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甚至被质疑为低速电动车,因此不具有上路资质。
对此,张家口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爆料,并表示目前已经对上述车辆暂时封存,待完善手续后再使用。
按照目前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不能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受赠新能源车目前不能上路,暂时封存
《社会企业家向市公安局捐赠警用新能源电动车》文章称,“近日,金博投资控股集团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捐赠10辆警用新能源电动车,并第一时间配发到特警支队、巡警支队等基层所队,进一步充实一线精良装备。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雅晟,金博公司经理王燕,以(及)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捐赠仪式。”
此外,文章还提到,“张雅晟副局长代表受赠方作表态发言,对金博公司的捐赠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受赠单位以这次捐赠仪式为契机,把工作的基点放在服务群众、维护治安和打击防范各类违法犯罪上,继续承担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大局和谐的重大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8月11日下午,张家口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受赠的10辆警用新能源电动汽车是金博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金博集团”)通过张家口市工信局向市政府打报告后,批准由公安局使用,并于8月7日上午捐赠仪式后,由特警支队、巡警支队等基层所队领取,目前并未正式使用。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经了解,此次获赠的新能源电动车为“金博中稷铭洋低速新能源汽车”,由金博集团下属企业中稷铭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关于外界质疑该新能源电动汽车是否能合法上路,上述负责人表示,张家口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通过金博集团确认,该集团生产的新能源电动车目前正在试运营阶段,尚未被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金博集团也正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争取早日进入目录。
该负责人还透露称,张家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姚爱国已要求对此类车进行封存,待手续完善后再使用。
按照目前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不能上路行驶。
媒体披露:中稷铭洋目前仅生产低速电动车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金博集团此前还曾有过类似向地方公安机关捐赠新能源车的活动。
据中国网报道,2017年6月24日,深圳金博控股集团在南宁召开中国?东盟“一带一路”深圳金博投资控股集团新一代电动汽车新闻发布会。在本次发布会上,金博集团不仅向与会人员全方面的介绍了集团的发展规划,并展示了旗下绿色、环保的新一代电动汽车。为了表达对奋战在广西维护社会稳定战线上的广大公安干警的敬意,还举办了向公安机关捐赠“新一代电动汽车”的仪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金博集团全称深圳金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深圳宝安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产品、股权投资、企业形象策划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群。
公开信息显示,“金博中稷铭洋低速新能源汽车”是由中稷铭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铭洋公司”)对外销售。
中稷铭洋公司于2015年3月在北京注册成立。至2016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出现变更,金博集团和王德群入股,法定代表人亦由韩志铭变更为王德群。
此外,中稷铭洋公司官网称,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中稷铭洋V3 MT智联II导航版”的电动车,“该车使用的是奇瑞的生产资质,由奇瑞凯翼V3平台演变而来,外形燃油版的奇瑞凯翼V3一般无二。”
然而《证券时报》今年7月报道披露,工信部今年1至7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过往目录中,“中稷铭洋V3”并未在列。该报道还指出,中稷铭洋公司的高速电动车SUV尚处在研发试验阶段,目前低速电动车方面的销售已经展开。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低速电动车目前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时速在70公里以下、采用纯电动动力的四轮车,市场售价在1万-3万元之间。虽然低速电动车也以电池为动力,但不属于中国政府定义的新能源汽车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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