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件很简单的事,没想到拖了20年。”今年63岁的首朝盛为了追讨一笔30万元欠款已用时20年,而欠债者是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桃川镇政府。
首朝盛曾是江永县潇湘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潇湘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1日,其公司与桃川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桃川镇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工程款总计28.262万元。然而,教学楼盖好后,桃川镇政府却迟迟不付工程款。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工程承包合同书》显示,为改善办学条件,作为甲方的桃川镇政府将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的所有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潇湘建筑公司。
双方约定工程价格为每平方米320元,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的实际面积计算,工程于1997年5月10日开工,1997年10月20日竣工,工期共160天。关于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先由乙方垫资为主,完成基础部分时,桃川镇政府在5月底前,付8万元工程款;工程完成80%时,再付5万元,完成验收合格后镇政府付结算款,剩余部分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桃川镇政府还承诺,逾期不付所欠部分按照当时银行建筑贷款利息付息。在该工程承包合同书的甲方代表一栏里签字的是时任桃川镇党委书记的李连勇。“当时李连勇还特别提议在合同后面加上一条约定,如果不能按时兑付工程款,桃川镇政府就根据拖款时间,按月息1.2分的利息结算实际欠我的本金和利息。”首朝盛说。
首朝盛以为,有这样一份合同在手,就不用担心拿不到工程款。然而等到面积1500多平方米的两层教学楼工程按期完成时,桃川镇政府却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拒不付款。
在首朝盛的一再催促下,1998年12月10日,桃川镇政府与其进行工程款结算。截至当时,桃川镇政府仍欠其工程款28.262万元。
“之后桃川镇政府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付款,也不约定或承诺具体付款日期。”首朝盛说。
28万元,在1998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由于迟迟拿不到工程款,首朝盛拖欠十几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2.6万元,被农民工告上法庭后,他被迫借高利贷。“之前的工程款都是我借高利贷垫付的,每月利息2.5分,之后每月光利息就要付近1万元。”首朝盛告诉记者。
多次催要无果后,2000年5月20日,首朝盛向江永县人民法院起诉桃川镇政府,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欠款利息。
同年7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桃川镇政府付给该公司工程款27.762万元,利息约2.77万元,合计约30.5329万元,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首朝盛以为拿到了判决书,就能要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却没想到判决书生效15日后,桃川镇政府依然以“没钱”为由拒付欠款。之后,他多次前往镇政府追讨欠款,均空手而回。
从法院下达判决书的2000年7月30日至今,已过去整整17年,当时正值壮年的首朝盛如今已成六旬老人,依然身负20年前欠下的巨额欠款,每月须付近万元贷款利息。
20年间,桃川镇已换了8任党委书记和镇长,首朝盛数百次前往几十公里外的桃川镇政府讨要欠款,也多次找江永县政府反映情况,均以徒劳告终。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什么堂堂一个地方政府能一直欠我一个小老百姓的钱不还?为什么连法院判决也没有用?”首朝盛还曾多次通过湖南省委网信办主办的“问政湖南”网站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7月2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桃川镇政府主管财务的杨姓负责人的电话,他向记者证实了镇政府欠款一事。他解释称,当初镇上是为了普及9年义务教育而建了这所学校,通过类似招商引资的形式将工程包给了潇湘建筑公司,但当时工程款由于领导调动等原因没有付清。“乡镇基本没什么财政收入,协商试图用几块地来抵债,但国有土地必须通过拍卖,所以没能成功还债。到了2000年左右,当时有‘普九化债’的政策,所有九年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所欠的钱由国家统一偿还,但这工程是1997年的,不属于‘普九化债’的范畴,所以这笔债又没解决,一直拖到2000年法院判了镇政府偿还,也没有兑现。”
该负责人表示,镇政府从去年4月开始办理此案。“我们这届政府,刚好赶上省委巡视组到镇上,这个案子是作为巡视组的招办案件来办的,所以我们是一直在办理。”
对于为何债务拖到现在仍未解决,杨姓负责人称,“之前几届政府到底怎么处理的我们具体不清楚,但我们这届是实打实在认真办这件事。本来应该以前就搞好、协商好,结果可能因为干部调动,导致衔接上又出了问题。这届政府为了这件事,光了解就用了两个月,挨个单位去问,了解事情到底怎么来的。”
桃川镇党委书记陈江平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目前仍有两个问题还在与首朝盛协商。一个是金额问题,陈江平称镇政府通过多方面查找,发现2008年江永县教育局曾拨给首朝盛一笔11.8万元的款,说当时首朝盛写了收条,但他现在又说没印象了。对此,首朝盛则向记者解释称,收条并非自己所写,“没收过这笔钱”。前述杨姓负责人则表示,“拨了11.8万元,但以前的档案管理,乡镇上都比较混乱,导致找不出凭证来。”
陈江平表示,另一个未协商好的,是利息问题。从2000年到现在,首朝盛认为应该按照当初约定好的1.2分的利息来算镇政府应还款项,“至少也得是1分利息”。首朝盛按照该利息所算出的桃川镇政府应还本金加利息总计是86万元。
“但我们咨询了法院,也参考了以前的案例,觉得这个利息稍有些高。”陈江平说。杨姓负责人则表示,他最近一次与首朝盛协商是在7月15日,他说,当时协商时按照当前贷款利息7.4厘的利息来算,从2000年到现在,镇政府总计应还67.4万元。“我们把这个数目报给县里,向县里争取,通过县财政来帮忙解决,因为镇里没有什么收入,拿不出这么多钱。我们镇上也会争取通过出让一些国有土地,用土地款来还钱。”但在协商中,首朝盛本人却并不认可67.4万元的应还金额。
“协商好后,就尽快给他解决,县财政也表示支持这件事。”陈江平告诉记者,“如果我们双方能协商好肯定最好,如果协商不好,我们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通过中间方来仲裁,裁决后我们该付多少就付多少。这件事确实拖得比较久了,从2000年到2016年,之前的政府不知道什么情况拖了这么久,现在到了该和他解决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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