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取消购房60平方米落户政策,租赁住宅可落户


来源:交汇点新闻   时间:2017-07-28





  无锡“波浪钻石楼”。视觉中国 资料
 

  7月28日上午召开的2017年度无锡市政府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就《无锡市进一步调整放宽市外户籍准入政策着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新闻发布。
 

  新规9月1日将在无锡正式实施。
 

  《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
 

  我市现行规定中依据投资、纳税的金额和年限不同设定的落户条件将全部取消。
 

  同时,取消购房面积达60平方以上准予落户的政策。
 

  只要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不论住宅面积大小均可落户。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
 

  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申请人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2.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
 

  凡在我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3.进一步放宽重点人群落户条件
 

  对中央要求全面放开放宽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等重点落户群体,增设落户途径、放宽落户条件。
 

  其中对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全面放开户籍准入,只需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对一般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增加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对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增加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限制,确保这些人员有相对稳定的就业。
 

  同时对上述重点落户群体不设定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条件,可按实际情况将户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赁住宅、单位集体户和社区家庭户中。
 

  4.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年龄限制
 

  在市外投靠落户和离退休人员落户方面,对父母投靠子女和原籍无锡退休回锡落户的,有原夫妻双方均满退休年龄放宽为只要一方超过退休年龄即可办理。
 

  5.增设上级公安部门出台新规后从其规定的条款
 

  近年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出台针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便民利民措施较多,其中部分涉及到市外人员落户政策,此次修改增设专门条款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原标题:9月起无锡取消投资购房落户政策!放宽重点人群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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