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对滴滴和优步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7月27日表示。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这场收购是否面临监管审查的问题一直是舆论焦点。
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商务部,就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咨询进展情况。对此,高峰表示,“目前,商务部尚未收到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的函件。”
高峰介绍,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网约车属于互联网行业的新业态,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商务部在深入研究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分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状况等。”高峰说,我们将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监管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创新发展。
此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并未收到有关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商务部前发言人沈丹阳曾表示,“(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但滴滴方面表示,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相关规定,因此不符合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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