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钱、管账的职务便利,湖南《新湘评论》杂志社广告部主任杨某、办公室主任钟某将杂志社小金库里的资金挪用,分别用于投资、炒股或转存获取利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于今年6月、7月对杨某、钟某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为了发放福利和相关经费开支,湖南《新湘评论》杂志社于2007年便设立了小金库。根据该杂志社一名副社长的证言,杂志征订款是单位小金库的主要收入来源,由广告部主任杨某、办公室主任钟某分别管钱、管账。
《新湘评论》杂志社系国有事业法人单位,杨某、钟某的行政级别均为副处级。钟某负责杂志社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湖南娄底市范围内的有关杂志发行征订催收工作,并负责小金库的账目登记,而杨某负责杂志社的广告经营创收、收取广告收入等,并担任小金库的出纳。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钟某收取娄底市娄星区、新化县的征订款后,利用管理征订款及管理小金库的职务便利,违反征订款征收管理程序未及时入账,共计挪用征订款119.697万元投入到其个人股票账户、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账户及支付宝账户,用于炒股、炒商品现货、购买余额宝等。
2014年5月22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杨某利用其作为单位出纳及账外资金保管人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在长沙银行开设小金库账户,挪用150万元炒股。
案发前,两人涉案资金已全部归还。
据检方指控,杨某还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小金库里的资金转存定期,非法占有利息款。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其转存定期并获取利息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2017年3月24日,杨某的妻子将获取的利息7.4万余元予以退缴。
2016年12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曾公布,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对钟某、杨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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