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河北省将完成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张北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阳原县、阜平县、涞源县、隆化县10个深度贫困县现有765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方案提出,优先支持206个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后,具备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大对10个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按照改造方式,补助标准为新建农房每户平均补助2.8万元,维修加固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
各深度贫困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统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并把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纳入县投融资平台金融支持范围。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养老幸福院共建、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编制当地农村危房改造通用图册,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指导农民群众科学进行改造。积极采用适合农村地区的新技术、新材料,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通过合理控制建设面积,实施特困户兜底等政策,避免改造户因建房返贫。
方案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审批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同步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专项台账,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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