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办法》强化“不敢腐”氛围
近日,市纪委出台《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信息报送发布及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纪律审查信息发布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象、程序。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警示震慑作用,强化“不敢腐”氛围。
《办法》规定,市管干部,各区、市级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和各县(自治县)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大型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高等院校处级领导职务及以上和六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等四类人员纪律审查信息应统一在风正巴渝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接受组织审查的情况,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
纪律审查信息包括立案审查信息和纪律处分信息两类。立案审查信息主要是指反映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情况的信息。《办法》明确,一般应当在对被审查人采取审查措施后,48小时内报送并发布。纪律处分信息主要是指反映受处分人员受到撤销职务及以上纪律处分情况的信息。明确一般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30日内报送并发布。
《办法》规定,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问题等。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一般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通报应当包括被通报对象姓名、职务、主要违纪事实等基本信息,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办法》同时提出,凡符合范围和对象要求的纪律审查信息和典型案例通报,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报送。对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纪委已发布纪律审查信息37起,通报典型案例32次86起。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