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人社部门将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在6月底前,自下而上对全市因“拆违拆临”涉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再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创业调查。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建立专门帮扶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主动为“拆违拆临”需再就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服务。
“拆违拆临”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每年参加1次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拆违拆临”再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给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在2018年以前,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但有商业贷款记录的,也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创业担保贷款。
“拆违拆临”再就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属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此外,“拆违拆临”再就业人员属于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每个岗位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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