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将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
“在预售商品房交易中,购房人从与开发商签订预售购房合同,到真正拿到不动产权证,中间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副局长谭静表示,如果遇到不良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或用已出售房屋做抵押贷款,买房人的权益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为保护购房者权益、维持交易安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实施预告登记,江苏已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9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就对预告登记有所规定:申请人可以一并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明确要求向社会提供预告登记业务。(沈佳暄)
转自: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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