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提升关键软件产品供给能力,推进软件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9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中国软件名园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强调中国软件名园创建以部省市合作为主要推动机制,以“统筹布局、聚焦关键、协同支持、培育生态、做强主体、提高质量”为原则,遵循产业规律,明确发展定位,引导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指出,创建中国软件名园实行申请制,凡具备创建基本条件的园区均可申请,申请软件名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发展规划。园区的发展规划目标明确、定位清晰、功能完备,符合国家软件产业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及行动计划要求。二是发展环境。园区申请创建工作得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为软件产业要素资源高效集聚提供有力保障。园区所在地地市级政府应有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出台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门政策,执行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三是产业基础。园区软件产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在关键软件领域拥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骨干软件企业和若干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具有承担国家软件产业重点攻关任务的能力。四是创新体系。园区企业具备业内领先的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能够形成产用协同的产业创新生态。五是公共服务体系。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优良的公共服务。
中国软件名园创建工作流程分为申请、创建、评估、授予、提升五个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园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部省市三方适时签署《部省市协同创建中国软件名园合作备忘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园区启动中国软件名园创建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件名园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即中国软件名园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授予“中国软件名园”称号,复核未获通过的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中国软件名园”称号。(孟凡君)
转自:中国工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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