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拟出台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04





  受疫情冲击影响,当前中小微企业正在成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前期,在监管层持续的政策引导下,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据悉,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指出,国家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体现出监管部门对扶植小微企业度过困难时期的政策导向,同时也释放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具体举措即将逐步落地。


  《办法》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


  《办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方式及流程。监管部门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开展评价。评价工作分为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等环节,各环节有具体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近年出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情况。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信贷结构和服务方式,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制度,严格规范服务收费,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在政策支持下,发行小微金融债逐渐成为银行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截至5月25日,今年以来共发行小微金融债2172.8亿元,且受益于货币政策“定向宽松”,当前发行成本明显降低。此前,兴业银行获批发行不超过8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并在今年4月末已完成首期300亿元发行。与此同时,今年前4个月,我国普惠小微贷款累计新增1.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12.2%,比前3个月高0.4个百分点。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即将出台的《办法》将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即将出台的《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也有利于缓解此前中小银行资本短缺和新馆疫情对中小银行资产质量的冲击。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扎根基层,天生具有普惠性质,是服务基层中小微企业不可获取的力量。但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有所上升,还存在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股东股权违法违规等问题。为此,必须持续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守住风险底线。


  “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四个渠道: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鲁政委分析称。


  转自: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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