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票制到取消价格加成,从集中采购到带量采购……为了减少药价“水分”,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我国政府近年来动作频频。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获悉,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加速推进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据权威人士透露,日前我国相关部门对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医保支付标准等方面征求意见,意在摸清成本,促进药品合理定价。
据悉,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类别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等,其中,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的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
按照要求,这些以市场定价的药品,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时,应自觉将价格与成本、供求相匹配,自觉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自觉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监管部门此次重心在药品价格透明。”上述人士表示,未来对于药价的管理,将通过信息的互联互通进行比对,进行成本调查等,打破医药行业一直以来的数据壁垒。
长期以来,因为以药补医的政策导向且各辖区自治,我国各地医药价格信息难透明,差异明显。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将各地价格摆在“台前”。
此次征求意见中透露,我国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上述人士指出,未来将通过对药品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对药品价格进行常态化监督。例如,通过对国内外药品价格、采购量、配送量等多方面进行监测,以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异常波动。
上述人士表示,通过预警可有效减少近期曝出的常用药价格非正常上涨等问题。同时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对于频繁出现问题的药品,可对相关企业进行问询约谈。”上述人士表示,对于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配送情况严重不良、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巨大以及连续多次进入预警范围等情况的药品,监管部门可函询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正式约谈企业,要求企业举证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成本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流向等资料。“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严肃惩处。”
“惩戒将包括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限制医保支付等方式、纳入医保基金重点监管范围予以约束。如果经营者严重失信,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挂网资格、中止采购合同、实施医保禁入等惩戒措施。”上述人士说。
除了上述措施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将加快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通过医保支付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事实上,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回收各地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权,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以及适应各种支付方式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支付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此举被业内人士看作是在为统一通用名付费铺路。
“此次另一重点是明确了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上述人士坦言,此次明确我国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或委托实施价格成本调查,调查范围不限于价格变动异常、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以及竞争不充分的品种,还包括被函询约谈企业不能说明正当理由或拒绝作出调整的情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其药品生产经营的成本、财务和其他必要资料。
今年6月至7月,我国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77家医药企业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大检查。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
通过对药企的成本摸底,医药价格“水分”也将无处遁形。“此前带量采购反对声多是因成本而起,这也意味着,通过对成本的掌握,监管机构将在未来的各项采购谈判中,获得绝对主动权,议价谈判目标将更为高效,并获得低价。”上述人士说。(记者 梁倩)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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