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体现对合同的保护,二审稿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实践中,任意违反合同,干涉合同订立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构建诚信社会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体现对合同的保护,强化有关规定是必要的。
草案一审稿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对此,有的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方式,原则上宜由当事人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一概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会加重实践中因相互担保或者连环担保导致资不抵债或者破产的问题,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秩序。
据此,草案二审稿修改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草案还对合同编的体例结构,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情势变更规则,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保理合同,客运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做了修改。(记者 王琦、罗沙)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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